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企务 -> 信息公开 -> 总局文件
黑森计〔2018〕203号
2018-05-23        

                         黑森计〔2018〕203号

 

 

 

                关于兴隆林业局龙江兴隆鸡冠山冰雪景区

                             门票价格的批复

 

兴隆林业局:

 

  你局《关于兴隆林业局“龙江兴隆鸡冠山冰雪景区”收取门票的请示》(兴林局旅字〔2018〕25号)收悉。根据《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根据《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黑价规〔2017〕166号)的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 收费标准

  门票 27元/人

  二、 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一) 对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含)以下儿童、65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残疾人,实行免票优惠。

(二)凭有效证件的6周岁-18周岁(含)未成年人、大学生、中学生、小学生、现役军人、宗教人士、60周岁以上未满65周岁的老年人享受门票半价优惠。

  三、 明码标价等其他事项按照《黑龙江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黑价经〔2011〕50号)执行。

  四、 此批复自签发之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到期如需继续收费,请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此复。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8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8年5月16日印发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咨询监督电话:0451-82622425 邮箱:sgzwgk@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黑ICP备:05002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