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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2017-12-05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管局及所属各企事业单位,总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大宗物品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2017年10月26日

抄送:总局领导。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办公室 2017年10月27日印发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大宗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大宗物资采购行为,强化采购过程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宗物资采购是指单批或者单件物资采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物品。

第三条 大宗物资采购原则:按需采购、勤俭节约;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 机构设置、组成及其职责

第四条 各单位要成立大宗物资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指定专人负责。由财务科、采购办、基建局、监察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程监理组成。

第五条 采购办主要负责大宗物资采购计划的实施,具体职责为:组织召开采购会议,做好会议记录,制定大宗物资采购方案;对经常购买的物资要建立项目储备库进行备案管理,选取符合要求的招标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及时掌握市场动态;严格控制采购成本,完善采购合同,对合同执行进行监督;严格对采购物资进行验收,对采购物资的数量、质量全面负责;做好采购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 采购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 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勤俭节约原则决定采取何种招标方式采购(公开招标、询价招标等)。

第七条 制订采购方案。根据采购计划,公开招标需明确采购物品的详细参数、数量、价格等指标,询价招标可以具体到品牌和型号。

第八条 确认采购方案。采购办编制的采购方案要及时进行论证,并根据会议要求加以完善和修改最终确定采购方案。

第九条 实施采购

1、公开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邀请三家符合要求的招标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进行招标,经研究后确定一家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采购公告,公告发布20天后组织开标经专家评审后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预中标公告,公示7天后采购管理办公室与中标单位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供货,供货完毕后由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做到逐条逐项验收,确保整个采购项目圆满完成。采购完成后采购办要及时公布采购结果,信息发布要公开、公正、公平。

2、询价采购:在确保公正、公平的前提下,采取询价招标的采购方式。询价采购应当遵循下列程序:(一)采购办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各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二)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求,从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三)询价。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四)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办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成交的供应商。(五)采购管理办公室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商组织供货,供货结束后采购办进行验收,验收工作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进行,做到逐条逐项验收,验收合格后付款。

第十条 验收要求,在供应过程中,采购办按合同要求督促供应商履行义务,据此评价供应商履约情况,切实维护本单位利益。所有采购物资均需相关部门负责人、采购办负责人、采购办采购员、参加采购的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人员参加,需货单位使用人验收核实后签字确认,对规格型号、配置、数量及价格与采购合同或物资采购计划表出现差异不予验收,由采购办负责办理调换或退货重新采购,发生在保质期内的物资质量问题,采购办负责与供货商协调,扣收质量保证金或调换物资。物资验收后采购办与财务部门凭确认后的验收单及购货发票同时进行账务处理。采购办建立库存物资明细账,全面反映物资进销存情况,及时与财务部门核对库存物资余额。

第四章 采购纪律要求

第十一条 采购管理办公室成员要密切配合,互相监督,严守商业机密,严谨向外透露与采购相关信息,物资招标采购、询价采购、签订合同、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纪委、监察局全程参与。

第十二条 采购必须由采购办负责人牵头,采购办采购员、专业技术人员、监督人员、需货单位人员等集体采购,不准独自进行采购。

第十三条 在采取询价采购方式时,采购办负责人负责组织采购、提供采购地点或供应商、合同签定,但不得参与询价、比价、定价。其他参加采购人员负责询价、比价、定价,并有权建议更换供应商。

第十四条 在采取询价采购方式时,采购物资数量较大、金额较高的,由采购办分两组各50%进行采购,对质量、价格比较。

第十五条 对采购物资质量、标准等要求较高的或发生异议的,由技术组专业人员或聘请专家鉴别验证。

第十六条 采购办稽查组对采购业务或举报采购问题进行核查监督。

第十七条 采购的材料其材质、型号、规格、技术指标、

数量、产地必须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及国家的相关标准,并出具该产品必须具备的证明文件。在货物验收时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书、质量检验证书、发货票据、批次批号等,同时作好记录,存档。

第十八条 严禁以权谋私、接受贿赂、暗箱操作。不得从非正规渠道采购。任何一方不得包办采购或搞人情采购。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察)监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总局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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