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企务 -> 信息公开 -> 资金管理
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 公用经费核算和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17-09-0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总局812日、919日党委扩大会议和第四次局长办公室会议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总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管理及核算,提高公用经费使用的有效性,根据国家和省财政有关规定,结合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财政预算单位、管理费开支单位。

第二章  公用经费支出范围

第三条 公用经费开支内容分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和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是按照单位分类分档定额测算,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是按照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第四条 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有政策规定的执行政策规定标准,没有政策规定的据实测算;人均定额和实物定额相结合;行政单位按人员级别核定,事业单位只核定综合定额。

第五条 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办公水费、办公电费、电梯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办公用房取暖费、专用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一般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电梯维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预留机动经费、空编奖励费。

办公费:核算单位购买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支出。

书报杂志费:一般干部年人均350元。按基准报纸、专业报刊、业务书籍核定。其中基准报纸、专业报刊人均140元、业务书籍人均210元。

手续费:核算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按年人均定额20元核定。

办公水电:核算单位正常办公需要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照明用电、办公设备用电)。

水费:非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195元,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65元。

电费:办公电费非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1770元,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400元。

电梯电费:核算为维持电梯运转需要的电费,设计为实物定额,每部每年12500元。

邮寄费:核算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用品的邮寄费用。按年人均定额150元核定。

电话通讯费:核算单位开支的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按年人均定额1000元。

办公用房取暖费:核算单位办公用房取暖燃料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工资。在哈单位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43.3元计算,哈外单位按当地规定热费价格计算。

办公用房取暖福=收费标准×人均合理的办公用房面积×相应人数。

专用房屋取暖费:核算学校的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学楼、医院病房等房屋取暖费。

专业房屋取暖费=收费标准×核定的专用房屋使用面积

物业管理费:核算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职工、离退休人员宿舍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按年人均定额330元核定。

国内差旅费: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厅级干部人均定额32900/人年,一般干部人均定额4860/人年,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440/人年。

一般维修费:核算办公用房、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日常修理和维护费用。非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350元,工勤人员年人均定额100元。

专用房屋维修费:核算学校的体育场馆、学生宿舍、教学楼、医院病房等房屋维修费。设计为实物定额。

专用房屋维修费=维修费定额标准×核定的专用房屋使用面积。

电梯维修费:核算维修电梯需要支付的费用。设计为实物定额,每部每年6500元。

培训费:核算单位各类培训和参培支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

工会经费:核算单位职工为教育、文体、宣传活动发生的支出,或培训干部等发生的支出,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提取。

福利费:核算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按照在职职工年人均60元核定费用。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核算车改单位的保留车辆和未车改单位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应配备数+行政单位按规定保留车辆数)×年定额标准+事业单位专业用车应配备数×年定额标准。

厅级干部公务用车年均定额37000元,一般公务用车在哈行政参公单位年均定额为35000元,事业单位29000元。一般公务用车哈外行政单位29000元,事业单位27000元。

其他交通费用:核算车改单位的参改人员的公务交通补贴费用。按照单位参改人员人数、职级和所在地规定的补贴标准核定。

预留机动经费:核算年度预算执行中支付的增人增资、目标奖等不可预见的人员经费。按照单位公务费的4%核定。

空编奖励费:核算行政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空编人员应核定的公用经费。按照空编人员的50%和一般工作人员公务费标准核定。

第六条 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专用水费、专用电费、邮寄费、电话通讯费、专用房屋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国内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一般维修费、专用房屋维修费、专用设备维修费、网络运行维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购买服务、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附加费等。按项目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按照项目预算进行管理。

会议费:会议费预算需要填报会议费支出明细表进行审批,纳入预算管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按照省财政规定划分五类会议。一类会议是由省委省政协召开的,二类会议是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召开的,三类会议是由省委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召开的,四类会议是由各单位召开的,五类会议是其他业务性会议(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

三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490/人天。四五类会议综合定额标准320/人天。

培训费:培训费预算需要填报培训费支出明细表进行审批,纳入预算管理,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租赁费、讲课费、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400/人天,其中住宿150/人天、伙食费100/人天、场地费和讲课费100/人天;资料费、交通费和其他费用50/人天。

公务接待费:公务接待费预算需要纳入预算管理。开支范围: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接待来访、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行为。接待单位必须接到有公函的公务才可以发生接待费用。公务接待陪餐人员不得超过3人,不得提供香烟、酒水。报销凭证需提供财务票据、接待清单、派出单位公函。

劳务费:劳务费预算需要纳入预算管理。报销凭证需要单位提供发生劳务费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税务代开发票及签订的劳务合同。

因公出国(境)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需要纳入预算管理,报销凭证需要提供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复印件及原始单据,财务部门审核并出具《出国用汇核销表》,派出单位依据《出国用汇核销表》予以报销出访费用。

其他各项费用:参照公用经费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中的各项费用进行核销和管理。不再重复表述。

第三章  审批流程

第七条 财政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审批:由单位需要发生费用的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再由主要领导签字后由财务部门核销经费支出。

第八条 管理费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审批:由单位申请,经总局主管领导审批、总局主要领导同意后,由财务处负责增加下达管理费单位的经费支出指标。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九条 总局对公用经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公用经费使用办法,总局行使监督权,杜绝公用经费相互挤占挪用、串项使用、虚列支出、超支挂帐的情况发生。“三公”经费不得调整预算。账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得力,并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 免责声明 | 网站地图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咨询监督电话:0451-82622425 邮箱:sgzwgk@126.com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黑ICP备:050022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