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迎春林业局辖区内的,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到迎春林业地区商业局酒类商品流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理备案登记。
办理酒类商品备案登记程序如下:
(一)到办公室领取《酒类流通备安登记表》。
(二)填写《登记表》酒类经营者应完整、准确、真实地填写《登记表》,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所附条款,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
(三)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签字、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卫生许可复印件。
(四)办公室应自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输备案登记手续,在《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五)登记表上的任何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可到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办公室收到酒类经营者提交的书面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