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迎春林业局地区管辖内,从事动物养殖取得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迎春林业局多种经营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备案登记。
动物养殖场(个人),协带以下证、照复印件办理备案登记
(一)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工商营业执照
(四)法人(本人)身份证
(注:转让、变更、停止经营时,从新办理备案登记。)
二、动物检疫备案登记管理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之规定
(一)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3天向动监所申报检疫。
(二)出售、运输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以及参加展览,演出和比赛的动物,应提前15天申报检疫。
(三)合法捕获野生动物的,应当在捕获后3天内申报检疫。
(四)屠宰动物的,应当提前6小时申报检疫。急宰动物的,可随时申报。
出售或者运输的动物及产品,经动物卫生监督的官方兽医检疫合格备案、登记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离开产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