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项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二、办理条件:1、在职职工参保人员;2、个体、城镇灵活就业人员。
三、工作流程:
1、省级统筹范围内社保关系转移:
⑴转入:提供与现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开具接收联系函→持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
⑵转出:持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办理转移。
2、省级统筹范围外社保关系转移:
⑴转出:向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地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申请表》,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审核无误后,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基金转移→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根据《信息表》完善相关参保缴费信息并将办结情况通知新用人单位或参保人。
⑵转入:如上述第2点第⑴条相反的办理流程。
四、申报材料:
1、省内社保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转入地社保机构联系函;
2、省外社保关系转移:基本养老保险手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五、办理时限:省内:30个工作日 省外:6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