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流程
防火林政科便民服务项目
2013-05-21
项目名称:入山证明办理(进入林区证明核发)
法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林区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核发的进入林区证明。
办理程序:防火办办理入山证—填写入山理由—登记资料—提供本人身份证、驾照有效证件(如系团体者应备名册)
填写资料:入山者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年月日、职业、身份证号码、入山区域、入山事项等。
办理地点:防火林政科和路经辖区临时办证点检查站
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物价局、黑森防[1989]48号
 
防火期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审批工作流程
项目名称:森林防火期野外生产用火许可证审批
办理程序: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材料齐全—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件—行政审批审核、办理—合格发放
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规定森林防火期,在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林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用火的,必须经过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授权的机关批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需要进入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黑森防[1989]48号文件规定,报经其授权单位批准,领取生产用火许可证,方能在指定地点、范围内用火。
申报材料:(1)野外用火地点资料地形图;(2)用火申请人的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3)申请用火单位或个人提交书面申请,包括实施的地点、用火原因、时间、范围和防火措施等;(4)申请书必须分别经村、镇(乡、街道)森林防火机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省财政厅、物价局、黑森防[1989]48号
 
办理木材运输证明签发工作流程
项目名称:办理木材运输证明签发
办理程序:林政科办理—填写申请单—提报相关申办材料—票证员审验—主管领导签字—符合条件签发证明
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林业主管部门发给的木材运输证件,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从林区运出非国家统一调拨的木材,必须持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木材运输证。重点林区的木材运输证,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其他木材运输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审批条件:需运输木材单位或个人。
申办材料:木材运输证申报表、木材及其产品合法来源的证明、木材检尺码单、《木材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缴纳有关费金的票据、检疫证明、木材运输证、申请人身份证明。铁路运输:提供车皮计划号及木材购买合同。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当场即办
受理科室:林政科办,迎春和西丰贮木场设有驻场签证员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报批申办
项目名称: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办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
办理程序:向林政办申请报批办理—经营加工单位或个人提交材料—林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上级主管部门核发《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
提交材料:1.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书面申请。2、填写《木材经营加工资格审批表》,其内容包括法人代表、经济性质、经营场所、经营资金、从业人员证明、年经营加工能力等。3.负责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近期正面一寸免冠彩色照片。4.当地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提报的其他材料。
审批条件:1、有合法的木材来源渠道并与其经营加工规模匹配。2、符合全省、本地区的木材经营加工发展规划。3、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和设备、设施。4、有与经营加工规模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和木材检尺人员。5、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无违法经营加工的不良记录。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联系我们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