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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18-03-30

 

   

1  总则

 

1.1目的

为科学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2.2依法规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采取措施。要切实履行林区各级组织的社会管理职能、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

1.2.3属地管理。认真贯彻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和单位依照各自职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与重建负责。

1.2.4资源整合。立足现有人力、技术、物资和信息应急资源,充分依靠和发挥预备役人员和民兵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充分动员和发挥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确保救援实效。

1.2.5预防为主。切实做好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工作,提高全民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3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森党发[2006]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局实际编制。本预案是林管局统一组织、指挥、协调迎春林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指导原则、处置程序和林管局各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的有关责任义务规定的工作方案,是指导全林区各级组织各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依据。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等影响和威胁迎春林区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适用于以下迎春林区区域内突发的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1.4.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局地暴雨洪水、河流超标准供水、水库垮坝等洪水灾害,暴雨、冰雹、暴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以及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1.4.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工矿企业、建设工程、公共场所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油、供气、供暖等事故,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破坏事故。

1.4.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重大染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以及重大动植物疫情等。

1.4.5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以及规模较大的群体性事件等。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组织机构

林管局成立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应急委员会”) 应急委员会是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

2.1.2主要职责

2.1.2.1应急委员会主要职责

(1)研究部署林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制定和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2)制定和修订《迎春重点国有林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在迎春林区区域内有严重和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4)根据需要请示总局商请武警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

(5)向总局、管理局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情况。

2.1.2.2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

(1)汇总、核查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向应急委员会提出建议意见。

(2)应急委员会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并协调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具体实施。

(3)督促检查各单位、各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4)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承办应急委员会日常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对多发、易发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林管局在相关单位、部门、居民委员会建立专职或者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制度、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和人员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监测。应急管理办公室、各专项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指定人员具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应当分别向上级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报送,做到客观、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突发公共事件所在地组织及其有关部门在上报信息的同时,要迅速派出应急工作组,作为第一支应急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林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接警中心设在应急管理办公室,对全局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统一接警。

3.2预警级别及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并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林管局的力量和资源能够处置的事件。

较重突发公共事件(Ⅲ级):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需要总局、管理局调度个别部门、林管局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事件。

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或严重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需要总局、管理局调度多个部门、林管局力量和相关单位力量及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紧急事件。

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林区以外相邻区域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经济秩序带来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特别重大财产损失或重大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需要总局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林区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进行应急处置的紧急事件。

3.3预警预防行动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但尚未达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单位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向林管局报告情况;当达到一般(Ⅳ级)预警标准时,所在地单位和有关部门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林管局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一般(Ⅳ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林管局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向总局、管理报告情况;当达到较重(Ⅲ级)预警标准时,林管局立即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向总局、管理局报告情况。当突发公共事件超过较重(Ⅲ级)预警标准,但尚未达到严重(Ⅱ级)预警标准时,林管局要向各有关应急工作部门和单位预警,并向总局、管理报告情况;达到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预警标准时,在总局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工作,并向总局、管理局报告情况。

3.4在林区区域内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

如果涉及或影响到林区区域外的地区,林管局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地区政府,并向总局、管理局报告情况;如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林管局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征求表态口径和处理意见后及时处理。

 

4  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林管局应当立即启动本级应急救援预案,主要领导应当赶赴现场,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努力减少损失。同时向总局和管理局应急委员会报告先期处理情况,组织力量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进行评估。先期处置可以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依法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强制驱离、封锁、隔离、管制等措施。

(4)对现场实施动态监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向公众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本林区组织自身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的,及时请总局、管理局给予支援。影响或可能影响其他市、县的事发地林区组织应当及时通报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并向总局、管理局报告情况。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林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林管局有关职能部门接到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应当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可控性,采取如下对策:

1)对事发地做出具体的处置指示,林管局有关部门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或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发地进行指导和督察。

3)调集专业处置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必要时请示森警部队给予支援。

4)林管局分管副局长、总师赴事发地,必要时林管局局长亲临一线指挥。

5)批准启动林管局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开始运作。

6)及时向林管局报告,必要时请林管局或有关部门给与支持。

4.2信息共享与处理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林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主管部门的意见,对接到的信息进行综合分析、评估与判定,及时做到启动预案或者不响应的建议,报请林管局应急委员会决定。

4.3指挥和协调

林管局专项预案启动后,应当成立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同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和程度,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副局长、总师或由副局长、总师授权的有关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牵头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事发地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应急处置组(抢险救灾、工程抢险、疫情防治、现场处置)、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人员疏散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其由相关联动部门和单位人员组成。

4.3.1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执行林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决策和命令。    

(2)组织协调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物资等保障。

(3)迅速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相关情况及已经采取的先期处理情况,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

(4)及时将现场的各种重要情况向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报告。

(5)迅速控制事态,做好人员疏散和安置工作,安抚民心、稳定群众。

(6)做好善后处理工作,防止事件出现“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藕合事件。

(7)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4.3.2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的职责是:

综合协调组:对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传递和向上级报告,协助指挥部领导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应急处置组:根据处置工作方案,接受指示,下达命令,组织处置,抢救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重点人员监管,调配抢救人员和装备,事件调查。

安全保卫组:组织警力对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监控事件责任人,保护现场。

医疗救护组: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对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

后勤保障组: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食品供应、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人员疏散组:制定现场人员疏散方案,并组织实施。

新闻报道组: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有关事宜。

专家技术组: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3.3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林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挥长签发应急处置命令,通报现场指挥部名称、下设各工作组成员单位、设置地点、联系方式等。命令由指挥中心传达到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有关职能部门、事发地有关单位。

4.3.4现场指挥部基本工作程序是,查看事故发生现场,进行人员救护,听取先期情况报告,传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的有关指示,在听取专家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对突发公共事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措施,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4.4新闻报道

林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或者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林管局新闻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媒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林管局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或灾情公告,报林管局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5应急结束

林管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或者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应向批准预案启动的林管局应急委员会提出结束应急的报告。林管局应急委员会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应宣布应急结束。

接到应急结束指令后,由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解散,善后工作由林管局和有关部门继续完成。

应急结束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单位或林管局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2周内向林管局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概况、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情况、事件处置情况、引发事件的原因初步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事发地单位和林管局有关部门负责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短期内要迅速恢复受难者的生命支持系统,保障食物和水的供应、搭建临时住房、恢复供电等。林管局要迅速调查、核实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失情况,制定救助方案,依法给予救助,及时解决受害群众的生产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对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所需救济经费由林管局财政安排,同时申请上级财政给予支持。

在处置突发事件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5.2社会救助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林管局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在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的基础上,作好管理、拨发救灾款物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协调、组织救灾捐助和捐赠款物的分配、调拨。

5.3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总结和责任追究

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完毕后,由林管局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总结报告应报总局和管理局应急委员会,必要时向社会发布处理结果。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要在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通信网的基础上,建立灵活机动、稳定可靠的应急通信系统。制作应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通讯簿,明确联络方式。公共突发事件发生时,一旦本地或长途通信干线中断,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可以紧急调用其他通信资源保障应急通信指挥。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保障。林管局要配备必要的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现场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信息库,落实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型号、数量、种类、性能和存放位置。按隶属关系由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各应急和工程抢险装备归属单位统一服从林管局应急工作指挥机构的调用命令。

6.3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交通保障相关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要及时对事故现场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失,道路交通部门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通畅状态。根据救灾需要,必要时可以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设备。

6.4医疗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快速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医护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实施救护。化学事故伤员应先安排进入相应的专业医院救治。卫生专业队伍的医疗救护和群众性救护要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展开。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急救中心和有关医院的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医疗器械和医护人员,提供所需药品和器械,抢救事故现场受伤人员,作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随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和防疫情况,必要时负责向上级或外地医疗机构求助。

6.5治安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当迅速对事故现场实行安全警戒和治安管制,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的保护,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活动,必要时及时疏散受灾群众。

6.6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加强储备物资管理,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可以采取区域调剂、商品储备、征购及紧急调运等手段,保证救灾和居民日常生活的需要。

6.7经费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所需资金,分别由总局、林管局财政予以保障。

6.8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由林管局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就近依托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和建设临时紧急避难场所。

6.9技术储备与保障

应急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合全林区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要在信息综合集成、分析处理、灾害评估的基础上,实现智能化和数据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

7  附则

 

7.1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担负的应急任务组织制定相应应急预案,作为本预案的分预案,报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7.2各级组织、各专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牵头单位分别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奖惩机制。

7.3当有重大情况变化,需要修订本预案时,由林管局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应急委员会同意后修订。需修订各专项预案时,由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林管局同意后修订。

7.4应急预警标准按《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标准》(见附件1)执行,如国家、省颁布新的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7.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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