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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制度
2018-03-28

 

 

一、谈心谈话分工

副处级干部、机关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党政负责人应主动与局主要领导进行谈心谈话,定期向主要领导进行思想工作汇报,每年至少一次。部门负责人要与部门成员谈心谈话,基层党政负责人要与班子成员、后备干部及职工群众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必要时,局党委可指定人员与干部职工谈心谈话。

二、谈心谈话内容

1、主要了解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听取谈话对象各种问题、实际困难的反映。

2、听取谈话对象对上级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3、听取谈话对象关于单位或机关部门工作特别是全局思想作风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建议。

4、谈心谈话中,要肯定工作人员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出努力的方面,在思想上帮助,工作上和生活上关心,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对谈心谈话中发现的党员干部的不正常的思想动态要及时加以疏导,对党员干部的意见和要求要高度重视,合理的及时采纳和解决,不合理的做好解释工作。对党员干部对本单位或全局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鼓励,对有关全局的建设性意见要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三、谈心谈话方式和要求

1、开展谈心谈话,要注意方法,讲究效果。谈心谈话一般以“一对一”或“多对一”为主,也可根据情况采取集体谈心谈话的方式进行。领导干部可以主动关心和了解谈心谈话对象的思想,工作等情况,注重谈心谈话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2、机关部门和基层党政负责人与分管成员的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遇到特殊情况,要及时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一是发现工作人员思想作风上的问题,要及时谈心谈话提醒,防微杜渐。二是工作人员之间、部门内部出现不团结苗头,要及时谈心谈话疏导,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要及时谈心谈话,以提高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和勇气。

3、负责谈心谈话的干部遇有需汇报的重大事项,应按照《请示汇报制度》规定及时向上级反映。

4、坚持领导班子考察三次谈话制。第一遍谈话了解全面情况;第二遍谈话个别反馈,指出群众的反映和干部应该注意的问题;第三遍对班子集体谈话,提出加强班子建设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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