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规则
印信管理
2018-03-16

 

 

一、印章的使用。林管局印章由办公室文书专人负责保管。使用林管局印章须由承办部门及单位负责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局长签字同意。一般性工作使用林管局印章的由分管领导签批,涉及企业重大事项及使用局长名章的须局长签批。印章使用均须认真做好登记。林管局资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备案使用,自行复印无效。未经林管局局长批准,林管局印章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代用,不得带出局办公室。除机关各部门外,各单位均无权使用本单位印章对外行上行文,只能以本单位名义协商工作,通报情况,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单位领导负责。具有法律权限的公章,即行政名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各部门和单位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负领导责任,对伪造印章和非法使用印章的,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局办公室有权随时检查各部门和单位的印章保管、使用情况。

二、印章的启用及废止。各部门和单位具有法律权限的印章启用,即行政名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须经林管局主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局办公室出具介绍信刻制,并在局办公室备案后启用。印章启用由局办公室发正式文件,盖启用印章印模,通知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各部门、单位的印章名称字体为宋体,直径4.0cm。依据林管局有关规定,林管局部门和单位变更名称或注销的,其印章须在变更名称或注销的当日交局办公室统一备案、销毁,否则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直至依法惩处。

三、局介绍信为对外联系公务的凭证。开具介绍信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批、分管领导同意,由局办公室文书开具。对外联系重大公务事项的,由林管局局长审批。私人如需用介绍信,由经办人报分管领导审批。未经林管局局长批准,任何人不得开具空白介绍信。

四、任何人不得借工作之便,使用印信谋私。凡未经林管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启用林管局印信或越级使用印信。对擅用印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局办公室要定期对全局印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规处理。

 

 
联系我们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