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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审批制度
2018-03-15

 

 

一、严格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程序和要求办理公文。

二、严格控制公文规格和发文数量,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一律不发。各部门草拟的文函、电报稿,送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核稿后,呈林管局领导审签;办公室负责统一处理和承办报送林管局审批的公文(含电报),负责协助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局和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各部门送交的文件必须由起草部门打印、负责人审定签字后送交办公室。对经核稿后文稿不清的,要由起草部门重新抄清,经核对无误后连同原稿一同送交办公室。

三、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报送林管局的公文及材料,必须打印成文,加盖本单位印章。由办公室按领导分工提出拟办意见,重大问题报送常务副局长或局长审批。对行文不规范、不符合此规定程序的呈文,一律退回原部门和单位,不予承办。

四、各部门对口上报的综合材料必须经主管领导审定后上报;上级和林管局公文中要求贯彻落实的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督查。

五、公文签发权限:

(一)以林管局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局长签发;

(二)以林管局名义向上级的请示、报告及有关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由局长签发;

(三)以林管局名义制发的一般综合性公文,由常务副局长签发;属于战线的公文,由分管领导签发;

(四)以林管局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公文,属于涉及面广、比较重要的,由常务副局长签发;属于一般性工作的,由办公室主任签发;

(五)各部门以林管局名义发文,涉及到有关部门职责的,应进行会签,并按上述签发权限送领导签发。

第三十条 审批公文,主批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日期;对有请示事项的公文,要明确表示意见。签批公文必须要用钢笔、毛笔或碳素笔。对急、特急文件随报随签;其它文件审批原则上不超过2天。公文阅后返办公室,不要横传。办公室文书要按照办公室负责人批阅的分送意见,及时将文件送达有关局领导或科部室传阅。所有工作人员都应在办公室阅文,严格保密纪律,遵守保密制度,不准随意摘抄、复印秘密以上文件。严格借阅手续,借阅文件必须经办公室办理借文手续后方可拿走,用后须及时归还。办公室定期清理文件,对不及时归还的文件催还。

六、各部门、各基层单位报送林管局审批的公文,由各部门和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报送林管局办公室登记承办;文件原则上不直接报送领导个人,不得多头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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