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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关于印发《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规定》的通知
2017-12-14

 

迎林资字[2017]142号

 

黑龙江省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关于印发《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资源

林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7年12月14日

       

 

 

黑龙江省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印发

迎春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资源林政管理规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提高责任意识,有效降低林政案件的发案率,建立林(农)场负责全面管护,公安、林政、驻场监督站、驻场派出所在管护的同时协力案件督办,纪委、检察院、法院全程监督的有效层级监督机制,重点地区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责权明晰、左右联动、快捷高效的立体防控网络,实施责任到人头、目标到林班的管理措施,杜绝推诿扯皮落实有效责任追究制度,把保护森林资源真正落到实处,现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 遵循法律及规定

《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条例》、《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

二、 资源林政管理责任范围

各林(农)场是实施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保护的主体,是资源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在发生林政案件时场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负首要责任;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护林员,对发生的林政案件负直接责任。每个单位都要确定资源管理包保责任区,将全部林班都要落实到人头。所有责任人都要签订森林资源管护责任书,明确权力与责任。

各单位要根据以往案件发生情况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制定出适合本场的《资源林政管理实施方案》,区划出重点防护区域和一般防护区域,重点防护区域要明确重点防护时段的具体防护措施和要求,以及各时段的重点防护内容,如:盗伐林木、取土挖沙、毁林开荒等。对于村屯周边的重点防护区域,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设立警示标牌、挖防护沟或架设防护网等措施。同时要上报资源、林政等部门,建议相关部门和林场形成互相联动配合的措施和方法。

各林(农)场场长、书记负责全面工作,各林(农)场的副主任要根据工作分工,协助场长、书记开展工作,包保部分责任区,协调包保责任区范围内的资源管理工作,并与相对应的护林员签订包保责任书。驻场资源监督站、派出所成员要与林(农)场护林员签订包保责任书,所有人员都要与所驻辖区的林(农)场护林员签订责任书,每个护林员都要有明确的包保责任人。做到每个林班都有场级领导督导,每个林班都有护林人员巡护,每个林班都有监督站、派出所成员监管,不得出现空、漏包保林班,责任落实到人头。

各单位要与在本辖区内从事各项经营活动的人员签订资源管护责任书,该地区发生各类林政案件,从事经营活动人员负相应责任。经营活动包括:农田种植、批准的各种动植物养殖种植、批准的采石、采矿等。

林场因面积及巡护区过大等问题造成护林员不足的,可向领导小组申请增加护林员。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在总人员编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可由林场扑火队员调剂至护林员。

所有巡护摩托车必须办理林区内部巡护牌照,驾驶巡护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有摩托车驾驶证,按交通安全规定驾驶摩托车。

护林员主要职责:巡护森林,加强对林区火源的管理,及时报告火情,现场处置、制止并及时报告一切破坏森林资源及乱捕滥猎的行为。

三、 资源林政管理要求

护林员每星期对所管护林班至少巡护四次,重点地区做到每天巡护,不得出现漏巡等情况,并做好巡护记录。防火林政科、驻场监督站、派出所每五天至少对所辖责任区进行一次巡护、检查、指导,同时要根据规划出的重点地区开展有针对性的巡查,便于发现问题及时督导。护林员在巡护中发现任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立即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护林员每日巡护结束后,必须向分管领导汇报当日巡护情况,各分管领导向本单位主要领导汇报后,将当日巡护情况电子版报纪委监察局、防火林政科、资源科、公安局、专员办。护林员每月3日前向林场、监督站、派出所的包片人员报告上月巡护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包片责任人对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明确责任。驻场监督站、派出所要对巡护情况形成汇总材料,分别报送领导小组及分管领导,该材料将做为核发绩效工资的主要参考依据。

对于发生的林政案件必须详细记录,发生林政案件的各单位要形成详细现地情况调查报告、涉案人、现场位置图、林班小号、GPS坐标、参与调查人员签字、处理结果等,每案做到有始有终、有卷可查,此项工作各林场要有专人负责。林场场长每周一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局长报告一周的巡护情况及案件情况。

防火林政科、驻场监督站、派出所,要将辖区巡护情况、案件发生情况、处理情况每月5日前将上月情况向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听取领导小组意见,同时做好记录。

建立资源消耗源头统计制度,资源科建立林地管理台账,林场统一建立资源消耗台账(纸质、电子台账),对辖区内各种资源消耗情况(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去向、价格等)及时进行登记,形成完整的管理档案。

四、资源林政案件等级处理权限和上报时限

(一)一般案件

1.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案件,立木蓄积2 m3以下(不含2m3)或者幼树50株以下;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案件10 m3以下(不含10 m3,幼树500株以下

2.发生毁林开垦、违法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在5亩以下,其它林地面积10亩以下的。

3.发生违法采石、挖沙、取土、采矿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的。

发现上述案件时,护林员要立即向林场和包点责任人报告,林场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派出所和防火林政科报告。派出所和防火林政科要在接到报告后的3日内做出处理并结案,不能结案的要向领导小组说明原因,对案件进行查处过程中,监督站要随时跟进,监督立案的过程及处理结果。派出所和防火林政科每月5日前将上月所有案件处理情况汇总后向领导小组进行书面汇报。

(二)重大案件

1.盗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案件,立木蓄积2 m3以上(含2 m3)或者幼树50株以上;滥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案件10 m3以上(含10 m3),幼树500株以上

2.发生毁林开垦、违法占用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地面积在5亩以上,其它林地面积10亩以上的。

3.发生非法采伐珍贵树种1株以上的。

发生重大案件除按一般案件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外,林场要立即向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向公安局报告,公安局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到达现场,并依法立案侦办,案件侦办结束后2日内将结果上报领导小组组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案的案件,要在当月末的全月综合报告时说明情况和未能及时结案的原因。

资源科要对全局资源状况进行严管、严控,在第一时间掌握全局森林资源变化情况,在包保责任书签订时提供每个林班资源详细状况。对上级批准的生产作业、占地、动物养殖、植物种植等情况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为领导小组提供详实可靠的数据支持。

对出现的各类案件,凡有毁坏林木、破坏林地的,各林(农)场不得以任何理由回收,不得改变原地类,一律还林并恢复原地貌处理。结案后由管辖单位负责在一个月内恢复原地貌,并补种不低于毁坏同树种三倍以上的树木(当年冬季不能补种的,下年春季5月底前一并补种),费用由犯案人承担,让犯罪分子遭受经济损失的同时受到法律制裁。今后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现“地场子”。

五、领导小组

为确保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林管局成立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鞠华成

副组长:张龙江  刘文平  李海林  刘长军  蔡  禹

成  员:汪  超  安  山  李  江  王  俊  马  军 

森林资源林政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秦立君(兼),各项书面汇报材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汇报。

领导小组对各类已结案或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实行核查制度,由副组长指定相关部门及科室进行不定期的案件核查,经核查侦办结果确实不能体现实际案件情况或案件不能公平、公正处理的,将从重追究相关侦办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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