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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2011-11-02
迎春林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
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根据总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全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林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林业局决定从2011年10月25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迎春林区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剿火患战役目标
战役的总体目标是“压事故、清隐患、保平安”。“压事故”:战役期间,我局火灾明显减少,杜绝亡人火灾、较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全年火灾损失有所下降;“清隐患”:通过战役,单位排查率达到100%,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发现的消防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保平安”;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林区消防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二、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林区内的所有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按照“排查整治”要求,落实专人,对每一条街道、每个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每一个林(农)场、每一个居民区、每一栋建筑,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六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公安局要组织消防、治安、派出所等单位,地毯式排查林区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人员密集场所。公安、基建、安全等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会诊式”排查,检查要具体到每一处重点部位,每一处安全出口。
(四)林区的建筑工地。未改造的居民棚户区;尚未完工交付使用建筑,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于在建的基建工程存在的消防隐患,基建部门要主动联系消防部门限期整改。
(五)其他影响林区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业和单位。针对本地实际情况,将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突出的行业和单位,纳入“清剿火患”战役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党政领导,实行部门联动。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对“清剿火患”战役要逐级进行部署,要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成立检查组,充分发动社区、居民,深入排查火灾隐患。要实行逐级责任制,建立行政领导和部门包片督察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能当场整改的立即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上报消防部门督促整改,各单位对火灾隐患检查工作情况要填写《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登记表》上报整治办公室备案。各单位工作情况列入2011、2012年度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内容,凡“清剿火患”战役“压事故、清隐患、保平安”目标之一未达到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实行排查整治,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以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为单位,以派出所、街道为基本单元,要逐一明确和落实检查人员、工作任务及工作责任,派出所、街道、社区单位场所对排查的社区、单位场所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彻底摸清单位场所火灾隐患。山上以林(农)场排查整治为基本单元,山下以社区、单位为排查整治基本单元,派出所对辖区内社区单位的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在工作中遇有疑难问题及时向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请示、汇报。消防部门要建立排查整治档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分类管理和整治。排查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发生火灾,倒查检查组、排查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要做到“六个一律”,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对违反规定在易发火险区使用明火的,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由林业局和消防部门监督改正。做到“六个凡是”:凡是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坚决予以停产停业;凡是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整改期间不能保障安全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凡是建筑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违法投入使用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凡是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瘫痪和关停,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是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不能立即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四)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隐患。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清剿火患”战役宣传力度。要建立健全隐患查处、跟踪报道机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火灾隐患举报投诉要逐一进行核查,林区新闻媒体对隐患查处情况要进行跟踪报道。林业局设立火灾隐患举报电话(0467—5948119、0467-5942119),受理林区职工群众对火灾隐患的举报。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召开一次由有关部门、单位、居民委员会参加的动员大会,全面动员,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1月5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单位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明确每个检查组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林(农)场、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阶段已经排查过的也要开展“回头看”。2011年年底前,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公共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部“会诊式”排查整治一遍;2012年2月6日前,所有“六小”单位、“三合一”场所、易燃建筑密集区要“地毯式”排查整治一遍。
(三)总结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并对林区战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指挥。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林业局成立“清剿火患”战役领导小组。
组  长:房波堂
副组长:王玉平
成  员: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
整治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消防大队,办公室主任:任国庆,负责指挥、协调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落实责任,强化领导。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健全部门间消防工作协作制度,明确各部门“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公安机关要发挥战役主力军作用,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全警动员,下沉到一线,参加“清剿火患”战役。
(三)严格奖惩,激励工作。林业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绩效考核相结合,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并按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状,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火灾隐患排查登记表
 
单位
 
存在火灾隐患
 
整改情况
 
派出所意见
 
 
 
 
 
 
                              公章:
单位意见
 
 
 
 
 
                              公章:
排查整治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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