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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9-11-10
双鸭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林业局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林区社会稳定,促进全局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全面加强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林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贯彻省应急办《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目标评估考核办法》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1.3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以及对我局历史资料和危害现状的科学分析,将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大类,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它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1.4事件分级
本预案所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III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非常复杂,对本局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重大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需要林业局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局各方面资源和力量紧急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对本局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严重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需要林业局调度多个部门或部分单位的资源和力量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事件(III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较为复杂,对本局一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破坏,需要林业局调度多个部门或单位的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是指突然发生,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需要林业局调度个别部门的资源和力量,或由事发单位独立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指导全局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1.6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履行林业局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把应急处置工作落实到全局日常管理之中,加强基础建设,完善监测网络,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有效控制危机,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3)坚持依法规范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坚持统一领导的原则。在各级组织、行政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5)坚持协同处置的原则。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企业、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6)坚持资源整合的原则。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人力、物资、设备、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形成全方位的协调联动机制,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7)坚持科学应对的原则。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1.7应急预案体系
双鸭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个)。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局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林业局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规范性文件。由林业局负责制定,经局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
(2)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23个)。专项应急预案是林业局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林业局批准后牵头部门组织实施,并报林业局备案。
(3)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预案(8个)。应急保障预案是林业局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预案。包括自然灾害救助、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应急保障预案,由牵头部门与支持部门共同制定,经林业局批准后实施,并报林业局备案。
2.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设立双鸭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作为非常设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全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主任:局长,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副主任:副局长、三总师、公检法三长,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成员:局各有关科部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
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在主任的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副主任和成员按照业务分工和在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指挥部(以下简称各专项指挥部)中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派出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林业局办公室主任协助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主任、其他副主任处理有关工作。
林业局应急委员会职责:
(1)研究确定全局应对突发公共事件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
(2)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和指挥;
(3)负责审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4)负责抓好全局性应急重大项目建设,并检查落实情况;
(5)当突发公共事件超出本局处置能力时,依程序请求上级支援;
(6)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工作协调与上级、当地政府、其他企业单位等有关部门的关系;
(7)根据有关情况,宣布局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如需宣布全局进入紧急状态时,依程序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并经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报国家林业局批准实施;
(8)部署和总结全局年度应急工作。
2.2办事机构
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下设双鸭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办公室设在林业局行政办公室。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确定指挥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作为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的指挥平台。
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应急委员会的决定,负责全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等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局性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并报林业局应急委员会。
(2)负责全局重大应急救援问题的调查研究、承办会议、起草规范性文件草案、重要文件等;依据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全局应急救援系统建设的措施和规划。
(3)负责《双鸭山林业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组织、指导和检查林业局有关部门做好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及各基层单位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订和评估工作。
(4)负责全局应急管理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可动员力量的培训指导工作;督促落实和检查指导局有关部门及各基层单位组织实施的预案演练工作。
(5)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紧急预警发布和相关新闻报道的审核以及局外新闻媒体的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负责全局紧急救援、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指导和检查全局应急救援物资基地建设及物资储备工作;督办和协调应急救援所需资金、设备物资的调拨、运输工作。
(7)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局的应急信息系统和指挥平台,收集省内外和局内应急信息,并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报林业局应急委员会。
(8)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指示、指示精神或需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基层单位领导和基层单位应急委员会领导有关决定事项,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单位的信息沟通工作。
(9)负责与基层单位应急委员会成员的联络;组织、协调、指导局基层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10)负责与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和交流工作;负责与毗邻单位在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络和协调工作。
(11)承办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工作机构
将我局现有的林业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火指挥部等工作机构纳入到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的统一领导范畴之内。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类型,结合现行应急工作体制,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职责,在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下设16个专项指挥部,作为专项应急工作的指挥机构,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专项指挥部的数量可根据实际需要适时增减。
各专项指挥部除现有的常设机构外,其他非常设机构按总体应急预案要求组建后,一般与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其日常工作由专项指挥部办公室所在部门承担。
专项指挥部职责:
(1)贯彻落实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的决定事项。及时向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报告重要情况和提出建议;
(2)负责依照本预案的相关要求,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组织实施工作;
(3)负责做好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和预案演练工作;
(4)负责督导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抢险装备的保养维护工作;
(5)负责牵头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做好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2.4基层单位机构
基层单位负责建立本单位应急组织机构,制定应急计划,检查应急设施,储备必需的应急物资,组织本单位应急演练,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的预警、报警工作。业务上接受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的领导。
2.5专家组
应急委员会建立各类专业人才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聘请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制定中长期公共安全规划、信息系统建设与强化危机管理提供决策性意见和建议;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的灾害评估、灾情分析和应急科学研究等工作;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6应急联动机制
各专项指挥部的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在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按职责与分工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运行机制
各基层单位要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要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各有关方面资源,建立健全快速反应系统。
本预案的启动条件和程序: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单位的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1预测与预警
林业局应急委员会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各基层单位要按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的要求加快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信息监测:
(1)由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网络,在现有汛情监测、气象监测和森林防火监测等手段的基础上,拓宽信息渠道,扩大监测范围,划分监测区域,明确监测任务,完善监测设施,提高监测能力。
(2)由基层单位负责本行政辖区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普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行政辖区重大危险源数量、重大隐患分布和可能造成危害的程度以及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和风险分析工作。
预警系统:
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双鸭山市人民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办公室、市通信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等部门,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建立覆盖全局、功能完备的预测预警系统,特别是加强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汛、环保、地震、森林火灾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
预警级别及发布: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依次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III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预警级别,分别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预警级别与事件分级一一对应。
(2)预警级别坚持动态确定原则,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林业局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电话、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紧急预警:
(1)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基层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并按照突发公共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的预警建议。
(2)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建立与毗邻市、县、区的预警信息通报制度,对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影响范围可能超出本行政区域时,及时通报情况,并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适时通报相关信息。
(3)建立报警服务制度,整合各类紧急报警电话号码,全部统一到市公安部门“110”指挥中心或林业地区公安局6100110报警服务中心。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中心或林业地区公安局6100110报警服务中心负责受理较大(III级)以上的接警,并迅速上报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
3.2应急处置
信息报告:
(1)较大以上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有关专项指挥办公室、林业地区公安局“6100110”指挥室要按照《分级标准》立即如实向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上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2)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接到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报告后,研究判断各类基础信息和动态信息,及时提出紧急处置建议,向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报告,并将林业局应急委员会领导同志批示或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3)各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及时掌握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4)突发公共事件中出现港澳台侨和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情况时,由林业局应急办公室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相关部门,并按规定通报、沟通和协商。
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及所属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在向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应急响应:
(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或者需要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协调处置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林业局应急委员会适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并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事发单位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应急委员会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3)如果预测突发公共事件的事态将会进一步扩大,本局现有应急资源和人力难以实施有效处置时,由林业局主要领导以林业局的名义上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给予支持,并按程序办理。
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Ⅰ级):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任或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事发单位有关领导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2)重大突发公共事件(Ⅱ级):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报请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主任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分管副主任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事发单位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应急工作;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或事发单位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3)较大突发公共事件(Ⅲ级):由事发单位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局相关专项指挥部给予相应支援,需要时,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专家组派人指导,由单位领导全权指挥。
(4)一般突发公共事件(Ⅳ级):由事发单位专项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由单位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派人到达现场,参与制定方案,并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紧急状态: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危害特别严重,已经超出本局的有效控制能力,需要宣布局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时,以林业局的名义依职权决定后实施;需要宣布全局进入紧急状态时,以林业局的名义上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依职权决定后实施。
社会动员:
(1)依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人员伤亡等情况,确定不同程度、不同范围的社会动员。在启动各级相应应急处置预案时,发布社会动员令,向社会和公众发布事件信息,实施现场动员和提供有关保障,组织人员疏散、隐蔽和隔离等。根据需要,动员工会、共青团等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所有可以动员的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局社会动员工作,会同宣传部门和公众媒体搞好动员教育,制定社会动员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作。
应急结束:
(1)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按程序及时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2)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需将处置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3)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由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或局专项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较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基层单位应急委员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结束情况要及时通知到参与事件处置的所有部门和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3.3恢复重建
善后处置:
(1)林业局应急委员会会同事发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社会救助:
(1)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2)民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济救助制度,积极提倡和鼓励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同时,司法部门要积极做好司法救助工作。
调查与评估:
(1)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10日内向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
(2)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成立突发公共事件核查小组,对事件危害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并在20日内将评估报告报送林业局应急委员会。
(3)林业局应急委员会要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并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汇报。
恢复重建:
事发单位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林业局给予援助的,由事发单位提出请求,局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实施。确需请求上级援助的,由林业局上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
3.4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林业局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林业局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党委宣传部派员到现场指挥部工作,并使用统一的规范化格式文本。
(3)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撰写新闻稿、专家评论及灾情报告,报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4)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5)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局和事发单位发布信息。
4.应急保障
根据事件危害程度,局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及相关预案要求,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财力、物力、交通运输及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的急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4.1人力保障
(1)公安(消防)、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油等工程抢险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运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
(2)局机关、基层单位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是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要切实加强社会力量的应急能力建设,使其掌握一定的救援知识和技能。
(3)一般、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基层单位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进行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需要跨地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的,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统一协调。
4.2财力保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条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列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作为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企业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以确保全局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局财务部门负责公共财政应急准备资金的管理,重大资金的动用必须由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审批。林业局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和审计。
4.3物资保障
(1)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分类和分级,制订局、场(所)二级储备、调拨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方式、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和调拨程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统一调配。
(2)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卫生科负责药械、药品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生产交通科负责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民政局负责应急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物资商业局负责基本生活用品及肉类、食物等重要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要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4.4基本生活保障
民政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发单位的请求,积极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4.5医疗卫生保障
(1)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的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应急处理机制、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医疗救治系统、卫生监督系统和信息支持系统,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2)建立覆盖全局的动态数据库,掌握医疗救治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数量、分布,救治能力及专业特长等情况;做好应急医疗救护队伍、疾病控制队伍、医疗卫生设备等资源的调度工作。
(3)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6交通运输保障
(1)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建立动态数据库,了解和掌握全局交通网络分布、等级水平、使用状况等,以及应急处置交通运输工具的数量、分布、功能和使用状态等情况。
(2)林业局应急委员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生产交通科负责全局公路运输车辆等交通工具及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以保证应急交通运输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
(3)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有关部门要及时对事发现场实施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7治安维护
(1)公安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中的应急治安保障工作,明确在应急状态下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应做的各项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派出所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并根据需要在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示标志;协助有关部门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
(3)事发单位和社区组织应当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4.8应急装备保障
(1)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各专项指挥部要建立抢险救灾、处置社会安全事件特种设备、大型专用设备征集调用数据库,并每3年组织一次普查。普查内容包括应急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使用年限、存放位置等。
(2)各单位、有关部门应加强应急抢险、处置社会安全事件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
4.9通信保障
积极和中国移动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中国电信、网通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等单位密切联系与沟通,确保林区通讯畅通。林政防火办等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和完善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对讲机的使用系统,使应急指挥系统化、网络化。
4.10人员防护
(1)各单位要把紧急避险场所建设纳入林区建设和发展总体规划中,逐步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备、保障安全、能够满足应急疏散需要的永久性紧急避险场所。紧急避险场所建设可与乡村地形、地貌特点相结合,并设有符合疏散和消防要求的安全通道。
(2)各单位应当制订人员紧急疏散预案,明确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群众安全、有序地转移或疏散。
(3)各有关部门应当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个人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救援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4.11法律法规保障
(1)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结合本局实际,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法制建设,不断完善应急规章和相关制度,做到依法行政、依法规范、依法处置。
(2)由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林业局法制办负责按法定程序起草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报林业局审议通过后实施。
5.监督管理
5.1预案演练
(1)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各专项指挥部或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结合实际设定演练中的应急事件、区域、规模,明确演练实施的方法、程序、评估等内容。基层单位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防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事件救援、以及水、油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预案演练从形式分为实地仿真演练、机关作业演练和网络模拟演练。
(4)基层单位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组织的大规模联合演练一般每2年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5.2宣传教育
(1)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协同有关部门编发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常识手册。各单位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在学校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街道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单位、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5.3应急培训
(1)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组织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每年1次;基层单位应急委员会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2)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基层单位应急委员会对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每年组织1次,并不定期开展对分管领导、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组织的培训。
5.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监察局对企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运用紧急权力,采取应急措施依法实施监督。
(2)林业局应急委员会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各基层单位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它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附则
6.1名词术语解释
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等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是林业局为组织管理、指挥协调相关应急资源、应急行动而制定的程序规范和整体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由牵头部门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制订的各种专项行动方案。
应急保障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为保证应急行动顺利进行而由牵头部门组织支持部门共同制订的人力、财力、物资、交通运输等保障方案。如治安维护应急保障预案、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
部门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某种突发公共事件及保障应急行动顺利进行而独立制订的行动方案。
专项指挥部:是林业局应急委员会的工作机构,是有关主管部门为应对某类突发公共事件而与其协作部门(单位)共同组成的指挥部。如森林防火指挥部等。
6.2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双鸭山林业局制订,林业局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备案。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订相应的预案。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林业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6.4预案修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情况,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变化情况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和各类预案演练中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适时进行修订,各专项应急预案、应急保障预案和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在修订后报林业局应急委员会备案。林业局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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