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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关于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2018-11-22

 

 

 

双林办〔2018〕216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关于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林场:

按照11月18日省政府召开非洲猪瘟防控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采取更加严厉的防控措施,更加严格的追责问责机制,强化野猪、家猪非洲猪瘟防控措施,确保生猪产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11月19日省林业和草原局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要明确主体责任,根除麻痹思想。严格落实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各项工作任务,做好野猪巡查巡护,强化边境地区家猪和野猪接触区域的防控措施等工作,对瞒报、迟报、不作为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按照会议要求部署,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树立防控意识

11月17日,在吉林省白山市发生我国首例野猪感染非洲猪瘟,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当前非洲猪瘟防控的艰巨性、紧迫性、复杂性,要再认识、再提高。更加严格落实管理责任,落实部门指导和监管责任,严防死守,坚决防止疫情发生及蔓延,确保实现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目标。

二、根除麻痹思想,提高思想认识

生猪长距离调运及野猪流动接触家猪是疫情跨区域传播的主要风险。不符合动物防疫要求,未清洗、消毒运输车辆以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具有较高的疫情传播风险。同时,有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从高风险地区违法违规调运生猪,部分地区因此引发非洲猪瘟疫情。动物卫生部门、野生动物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卫生部门、公安部门、检查站务必高度重视,加大重点区域排查频次,构建全覆盖排查责任体系,全面加强养殖环节安全防护,做好生猪调运监管与野猪巡查巡护工作,进一步强化联合监管工作合力,切实采取有力措施,防止疫情通过生猪调运跨区域传入林区。

三、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整体安全观

要坚决克服消极倦怠思想和麻痹侥幸心理,发扬连续作战的优良传统,把非洲猪瘟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打好打赢非洲猪瘟防控攻坚战。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职尽责,各联防主管部门及林场主要负责人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防控期间履行一岗双责,对延报、迟报、瞒报、不作为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责任人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排查重点环节,不留死角死面

要做好反复排查,做好防控关键环节,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一)动物卫生监督部门要配合市政府、市畜牧部门开展疫情监测、落实巡查等各项防疫措施。督促林场建立健全防疫制度,强化防疫、消毒措施,禁止生猪散放饲养,对突发非洲猪瘟疫情迅速做出全面评估,监督指导捕杀、消毒和无害化处理等工作。继续对非洲猪瘟紧急排查进行日报,密切关注生猪养殖动向,积极配合市畜牧局组织开展的全省猪血样采集非洲猪瘟检测工作。

(二)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野外巡查巡护。要开展辖区内野猪资源分布调查,辖区内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监测,排查疫情隐患。禁止一切野猪及其产品交易活动,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要做好野猪巡查巡护,强化边境地区家猪和野猪接触区域的防控措施等工作。同时,选取野猪密集分布区、冬季频繁出现的取食地等重要风险区,推动早期预警、主动预警。禁止野猪杂交后代野外散放,禁止野外引种,发生异常情况立即上报。

(三)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肉类制品、餐厨废弃物的排查监督工作,坚决不允许销售,杜绝来源不明的肉类产品流入林区。对林区内的餐饮单位的泔水、餐厨废弃物一律不允许交由个人处理及不允许喂食牲畜,做好餐厨废弃物去向登记。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配合其它防控单位加强公路、物流配送的生猪及其产品的监管工作。加强生猪运输车辆的排查,对没有备案车辆营运证、工商营业执照、机动车行驶证等不符合生猪运输条件的车辆禁止生猪承运。

(五)防火检查站要严密排查出入林区牲畜及其产品,严禁没有检疫运输证明及来自疫区的车辆进出林区;严禁装载林区外泔水、餐厨废弃物的车辆进入林区;对无林场开具产地证明的生猪运输车辆禁止放行;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起运地来自省、市外以及哈尔滨、佳木斯等地区的禁止的通行,并立即上报。对于途经林区的生猪及其产品的运输车辆(非起运地、目的地)禁止通行,对于私自放行的要严肃问责追责。

(六)公安部门要加大对私屠滥宰、妨害动物防疫检疫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协助畜牧兽医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对生猪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对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事件及时进行处置,对发现生猪运输车辆逃避检查、冲关逃逸、阻碍处置或者暴力抗法等情况的,要依法查处。严厉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调运行为,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七)各林场要配合联防联控部门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对林区所有生猪养殖户进行排查,以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安排落实,要逐户排查,做到场不漏户,户不漏猪。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出现迟报、瞒报、谎报情况要严肃问责追责。进一步强化野外巡护,掌握野猪流动情况,避免野猪进入养殖区域同家猪接触,禁止餐厨剩余物、添加违禁物的饲料饲喂生猪,消除染疫风险;限期一周内对家猪及野猪二代归圈饲养,禁止野外散放饲养,限期内没有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为保障林区养殖户的生产经营,对于林区职工需要出售时,为其开具产地证明到辖区所在的动物卫生部门申报产地检疫运输证明。

五、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科普宣传

各林场要积极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正面宣传“传猪不传人”的非洲猪瘟特点及非洲猪瘟的严重危害、防范知识和防控政策,避免造成林场百姓恐慌。要增加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提高防范意识,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营造群防群控的良好气氛。未经授权严禁擅自另外发布疫情信息、疑似重大案件。

五、强化值班制度

要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应急值守,做好应对准备工作,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做到人员到位,信息畅通,做到一旦发生疫情能够按照应急程序及时作出应急响应,快速有序、有效、有力扑灭疫情。

联系人:动物卫生监督所  柳四海  13274695800

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  宋兆绪  13946637576

 

 

 

黑龙江省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11月22日

 

 

 

                                                         

  抄送:多种经营局、环境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局、卫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防火办、办公室。                                                  

  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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