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食〔2018〕155号
黑龙江省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关于加强
因误食导致食物中毒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基层单位:
近期,省食药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的多个省先后发生多起误饮误食导致食物中毒事件,按照总局食安办《关于转发黑食药监办餐饮〔2018〕66号文件的通知》(黑森食安〔2018〕419号)文件要求,为认真汲取教训,强化监督管理,全面排查和消除林区食品安全风险,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结合我局实际,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自制药酒安全风险提示和监管
各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布饮用自制药酒食品安全风险提示,引导林区消费者不要盲目自制、饮用药酒,不购买、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药材成分不清等来历不明的药酒,在日常监管中要将销售、泡制自制药酒餐饮服务单位列为监管重点,严格规范其经营行为,自制药酒须在盛装容器上标示酒类生产者名称、泡制材料的名称、数量及泡制日期,泡制材料应使用食品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二、加强对野生蘑菇市场销售日常监管
各单位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要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作用,加大对野生蘑菇市场销售的自查工作力度,督促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无法提供产地证明、购货凭证、质量安全合格证明等有效证明的食用农产品,严禁对外销售。督促餐饮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来源不明的野生菌。同时,各单位要加大对野生菌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的安全、健康消费意识,防止因误食有毒野生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三、加强对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经营规范管理
各单位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要定期对辖区内白酒小作坊和散装白酒生产者的原辅料采购储存、生产条件、生产过程、销售记录、标签标注等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对白酒小作坊生产的白酒和经营单位销售的散装白酒要加强标签标识管理,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及时上报局食安办。
四、加强对烹饪燃剂等风险性物品监管
各单位食品安全协管人员要严格加大对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烹饪燃剂等风险物品的监督管理,使用烹饪助燃剂的餐饮单位须设专区存放,严禁与食品、原料混放,盛装容器、外包装须有醒目的可区分标志,做到标志清晰易识别。同时,要加强对集体聚餐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备案管理制度,严防群体性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发生。
黑龙江省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8月24日
抄送:卫生局、办公室。
双鸭山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