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林党组发〔2018〕11号
中共双鸭山林业局党委组织部关于印发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办法
中共双鸭山林业局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8月20日
中共双鸭山林业局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8月20日印发
附件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
全程纪实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及佳木斯市委组织部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全程纪实,是指在发展党员工作中,自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起至转为正式党员且材料完成归档为止,按照“一人一档、一事一记、一步一审”的规范要求,对发展党员工作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情况进行详实记录,并填写统一印制的《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的主要内容:
1.程序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各环节程序履行情况。
2.培养纪实:全程纪实入党对象的培养联系和考察等情况。
3.责任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各阶段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履行责任情况。
4.材料纪实:全程纪实发展党员工作中各类材料的形成及归档情况。
第四条 申请入党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申请人向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没有工作、学习单位或工作、学习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向居住地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流动人员还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单位主管部门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也可以向流动党员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纪实内容:入党申请人基本情况、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的记录等。
(三)归档材料:
1.入党申请书;
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
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到党委组织部领取);
4.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到党委组织部取)。
第五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通过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在申请人中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党支部召开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党支部为每名入党积极分子指定1-2名培养联系人,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每3个月应向党支部递交一次思想汇报。党支部通过适当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考察一次。
(二)纪实内容: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情况;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相关材料;
2.支委会(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加盖公章,下同);
3.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
4.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5.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6. 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六条 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半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在广泛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党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拟发展对象人选,并向党内外群众公示。党支部将拟发展对象人选上报局党委组织部备案,经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在此基础上,党组织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并进行政治审查。
(二)纪实内容: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党组织讨论确定发展对象情况;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信息;政治审查情况;短期集中培训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相关材料;
2.党支部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3.发展对象人选公示相关材料;
4.发展对象思想汇报;
5.政审相关材料;
6.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
7.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8.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七条 预备党员接收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条件比较成熟,拟讨论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整理审核相关材料,按要求报请局党委组织部预审。通过预审的,党支部对拟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具备接收条件的,核发佳木斯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并编号的《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安排入党介绍人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接收预备党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接收为预备党员的,由党支部报局党委组织部审议,经局党委会审批后,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二)纪实内容:支部审核和党委组织部预审情况;《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编号;公示情况;召开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情况;局党委组织部考核谈话及审批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发展党员预审材料;
2.拟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相关材料;
3.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相关材料;
4.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5.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6.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7. 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八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的全程纪实。
(一)工作流程: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季度向支部书面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等情况,党支部每季度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并将培养考察意见记入《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党组织要适时组织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预备期即将期满,预备党员向党支部书面提出转正申请。党支部对拟转为正式党员的对象进行公示,并组织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符合转正条件的,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转正,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并记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党支部及时将预备党员转正情况报党委组织部审议,局党委会审批。不能按期转正的,由党支部按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党委审批。延长预备期期满的,由党支部按相关规定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二)纪实内容:预备党员思想汇报和申请转正情况;预备党员转正公示情况;入党介绍人和党组织对预备党员的考察情况;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情况;上级党组织审批情况等。
(三)归档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2.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
3.转正申请书;
4.预备党员转正公示相关材料;
5.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相关材料;
6.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
7. 其他需归档的材料。
第九条 党员档案整理备案归档阶段的全程纪实。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委组织部将进一步完善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按有关规定存档。
纪实内容:材料整理备案情况;档案交接情况等。
第十条 基层党委(党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具体负责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档案的建立、完善。纪实内容要准确、及时、规范。
第十一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党员档案应及时移交到局党委组织部保存,并归入其人事档案。
第十二条 归入人事档案的入党材料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表》、《预备党员考察写实表》、入党申请书、自传、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以及组织认为其他需要归入档案的材料。
第十三条 《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实行一人一表、一表一号,由局党委组织部统一印制。
第十四条 党员因工作、学习等原因,需跨党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基层党组织要将档案材料密封,贴好封条,加盖党支部公章,安排专人移交,并在《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上如实记录档案交接情况。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林业局的,《双鸭山林业局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表》不随档案转移,由基层党组织留存,其他材料按相关规定进行移交。
第十五条 发展党员工作全程纪实坚持“谁主办谁记录,谁负责谁签字”的工作原则,责任到人,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未按要求全程纪实,或违反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不执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不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的行为,将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党组织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共双鸭山林业局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