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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安保】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交警大队开展查处酒驾行动
2020-06-09

【两会安保】林区公安局清河分局交警大队开展查处酒驾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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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日晚,清河分局交警大队按照省局交警支队统一行动要求,全面部署、精心组织、多点发力,在辖区范围内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查处醉驾1起,有力震慑了交通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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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中,交警大队根据辖区特点,采取定点检查与巡逻执勤相结合的方式,在局址重点路段部署警力,突出19时至22时酒驾多发的时间节点,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和密度,以小型客车、农村面包车、摩托车为重点车辆,对过往车辆进行严格盘查。当晚,新到任的清河分局负责人宋兆刚同志亲临现场指导工作,要求大家规范执法,注意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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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时许,清河镇靠山村居民鞠某义酒后驾驶摩托车行驶至清河林业局大古洞路0km+100m处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3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民警迅速将嫌疑人鞠某义带至医院抽取血样,并连夜驱车送往佳木斯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随后办案民警将鞠某义口头传唤至办案区约束酒醒后进行询问,嫌疑人鞠某义对本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事实供认不讳。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行为人鞠某义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76.9mg/100ml,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涉嫌危险驾驶罪。目前,犯罪嫌疑人鞠某义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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