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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 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12-09

 

 

 

 

 

清林局科信发【2017213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

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现将《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宣传并贯彻执行。

 

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抄送:行政各科室、党群各部门,党政各领导       存档

0一七年十月九日

 

 

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参照《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称项目)按照内容分为三类:

1、应用研究类;

2、推广示范类;

3、青年基金类

  第三条 项目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为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建设、经济社会和转型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2、增加技术储备;

  3、优化管理程序,降低管理成本;

4、体现公开、公正、公平。

第四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以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基金投入的各类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五条 项目申请应依据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作为指南。

  第六条 项目立项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全面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实施公告、公示制度。

  第七条 应用研究和推广示范类项目的申请者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应是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所属单位及职工;

  2、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3、具有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

4、具有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5、具有良好信誉度。

第八条  青年基金项目的申请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恪守科学道德,学风端正扎实,有可靠时间保证。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较大;

2、应是从事科研的事业单位的人员

3、未主持过本青年基金项目;

4、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第九条 项目实行网上申报,主要申报内容包括: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建议书的附件。

第十条 应用研究、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

1、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

3、应用或产业化前景、科技发展或市场需求;

4、研究内容与预期目标;

5、研究方案、技术路线、组织方式;

6、年度计划内容;

7、预期成果;

8、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9、经费预算;

10、有关附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1、青年基金项目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提高自身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要有益于科研团队建设,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较好的应用前景;建议承担人独立承担项目。

第十一条  推广示范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2、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3、项目目标及主要任务;

4、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经费预算;

6、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

7、有关附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二条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所属单位及职工可以在网上申报,由科技与信息产业局按隶属关系审查推荐项目。

  第十三条 经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和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对项目建议书进行讨论、咨询和审查等程序后,符合条件并通过审查的项目,可以进入可行性论证程序。

  第十四条 科技与信息产业局负责与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及专家进行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论证工作。

  第十五条 应用研究、青年科技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的背景和意义;

2、国内外研究开发现状和发展趋势(包括知识产权状况);

3、拟承担单位的技术优势和条件;

4、项目目标、研究内容和预期成果;

5、技术路线方案;

  6、经费预算;

  7、年度进度和目标;

  8、预期成果;

   9、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10、有关附件目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六条 推广示范项目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

1、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及需求分析;

2、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

3、项目主要任务及目标;

4、技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5、经费预算;

6、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

7、有关附件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十七条 可行性论证专家应对项目给出可行、不可行或需作复议的明确结论意见,并由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对论证结论“需作复议”的项目,通知申请者应对有关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由科技与信息产业局进行复审。

第十八条 通过专家可行性论证审核的项目,纳入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计划项目库管理。

第十九条 列入计划的项目实行统一编号。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与信息产业局根据不同计划的性质,通过计划任务书形式,确定项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 项目的计划任务书由项目承担者依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撰写计划任务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核后,方可履行签订手续。

第二十一条 应用研究、青年科技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项目密级;

  2、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3、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4、目标与任务;

5、预期成果及考核指标;

6、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7、项目经费来源及详细支出预算;

8、项目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研究人员;

9、任务书签订各方签章。

第二十二条 推广示范项目计划任务书内容包括:

1、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2、计划任务下达部门;

3、计划任务承担单位(人)和任务责任人;

4、承担单位及实施地生产建设的基本情况、特点;

5、成果来源、技术水平及推广的目的和意义;

6、推广示范的主要技术、实施地点、规模及进度安排;

7、预期达到的经济技术指标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8、经费预算;

9、承担单位、协作单位及主要参加人员;

10、任务书签订各方签章。

第二十三条 对于执行结果可测的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量化;对于执行结果不可测项目,计划任务书中的研究和考核指标,必须有含义准确的定性说明。

  第二十四条 计划任务书由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三章 项目实施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与信息产业局负责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在项目管理中的基本职责是:

1、确定项目组织实施的管理模式;

  2、审查项目年度执行报告、项目完成后的总结报告,会同财务部门审查项目经费的预、决算;

  3、进行项目的中期检查;

4、组织协调并处理项目执行中需要协调、处理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 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如遇目标调整、内容更改、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的变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

  项目承担者应按照项目进度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科技与信息产业局随时掌握项目进展,审核并提交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

第二十八条 应用研究和推广示范类项目实施时限一般为1-3年,可以逐年滚动立项;青年基金项目实施时限为1-3年。项目执行中因人为因素致使项目难以实施或在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将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直至取消承担计划任务资格的处罚。

严格追究违法违纪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对违反国家财政法律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追回财政拨款等处罚,取消其以后若干年申请总局科研项目的资格。同时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单位和个人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应用总局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统一的科研项目数据库,实现项目管理全过程的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从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到验收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避免重复立项现象,为科技人员和科研管理人员提供项目信息平台。

 

第四章 项目验收

第三十条 项目实施结束实行验收制。

  第三十一条 项目验收由上级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主持。

第三十二条 项目验收以计划任务书文本约定的内容和确定的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包括:项目实施产生的学术成果、技术成果、技术路线、技术方案、项目组织管理、人才培养、经费使用、实施效果、下步建议等。

  第三十三条 项目验收程序:

  1、项目验收工作需在计划任务完成后三个月内完成;

2、项目的承担者,在完成总结基础上,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验收资料及数据;

3、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经逐级审查并提交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

4、配合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对提交验收申请材料的项目进行现场查定,未通过现场查定的项目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5、全部验收资料及有关证明经逐级审查结束后,提交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与信息产业局备案;

  第三十四条 应用研究项目一般应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等),供审查: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成果认定表或科技成果鉴定证书(验收前通过鉴定的成果);

4、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5、项目研发技术报告;

  6、项目所获专利一览表;

  7、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

  8、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

  9、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

  10、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11、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12、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青年基金项目参照应用研究项目验收程序。

第三十五条  推广示范项目承担者申请验收时需提供以下验收文件、资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样机、样品),供审查:

1、项目验收申请表;

2、项目计划任务书;

3、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4、项目经费的决算表;

5、推广示范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

6、项目验收信息汇总表。

第三十六条  在组织项目验收时,项目验收组由上级专业技术、财务和科技管理方面专家组成。

第三十七条  项目验收安排提前15日由科技与信息产业局通知被验收者。被验收者应对验收报告、资料、数据及结论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验收组应对验收结论或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技术秘密。

第三十八条  验收组的验收意见给予“通过验收”或“需要复议”或“不通过验收”的结论建议,由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管理部门审定后颁发验收证书。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通过验收:

  1、完成计划任务书任务不到85%;

  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任务书规定技术指标;

  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4、擅自修改对计划任务书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5、超过计划任务书规定期限三个月以上未完成任务,且事先未上报并得到同意延期的;

6、经费使用中存在严重问题的。

  第三十九条 需要复议的验收项目,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提出复议申请。

  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承担者接到通知三个月之内,经整改完善有关项目计划及文件资料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如再次未通过验收,项目承担者三年内不得再承担项目。

  第四十条 除事先约定外,项目所产生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科技成果完成者所有,具体办法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十一条 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纳入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科技成果库,并按照科学技术保密、科技成果登记、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学技术奖励等有关规定和办法执行。

 

第五章 专家咨询

第四十二条 项目管理引入科技专家咨询机制。在项目的立项审查、可行性论证、中期检查、项目验收等环节组织专家咨询活动。专家咨询意见作为科技管理与决策的参考依据。

  第四十三条 建立动态咨询专家数据库,完善评审专家的遴选、回避、信用和问责制度。科技专家应具备的条件是: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提出咨询意见;

  2、熟悉咨询项目所在领域状况,了解科技活动的特点与规律,在本领域具有较高的权威性。

  咨询专家组应具有代表性和互补性,熟悉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掌握技术、经济、市场、产业政策等方面情况,并具有一定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科技与信息产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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