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林局安委发〔2018〕118号
关于印发《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按照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安委办<关于立即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综合督查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黑森安办[2018]13号)文件要求,现将《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8月31日
抄送:安委会成员。
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8月31日印发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全生产
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8月25日,哈尔滨市松北区北龙温泉休闲酒店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9人死亡、23人受伤,在全国造成恶劣影响,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应急管理部主要领导、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要求部署全省消防隐患大检查,对危险场所和隐患该停业的要坚决停下来,对违法违规者依法处理,杜绝此类事故发生。深刻吸取此次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根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安委办部署,国有林管理局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在全局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2个月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并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立即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安委会成员要严格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领域)管理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统筹安排部署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要求,结合本行业(领域)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单位、各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决策部署,全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国有林管理局党委、国有林管理局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以国有林管理局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国有林管理局安委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国有林管理局安委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0月31日。
四、重点检查
在全局范围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全覆盖,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建设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民用爆炸物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作为大检查重点,同时要将近年来未发生事故或容易被忽视的行业领域列入大检查范围,在前期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组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对安全生产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大检查。特别是要认真吸取哈尔滨“8·25”重大火灾事故教训,以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桑拿洗浴、学校幼儿园、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聚集场所为重点,全面开展消防隐患大检查,并结合我局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严格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工作步骤和任务安排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15日)
1.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大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要深入开展宣传报道,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大检查的浓厚氛围。
2.各企业要组织对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及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建立事故隐患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全面开展隐患整改。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并报送安监局和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二)执法检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0月15日)
1.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行业企业要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2.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安全监管执法,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对涉及多部门或跨行业(领域)的重大问题,加强部门联动,开展联合执法。
3.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关闭取缔的非法违法企业。
4.局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督查检查。
(三)总结复查、巩固提高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
1.各单位、各部门要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全面分析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制定整改方案。对前期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跟踪复查。
2.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大检查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提炼固化为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纳入日常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水平。要求10月25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安委会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检查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责任,做到动员部署到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到生产经营单位,严查严管,封堵漏洞。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全面细致、深入彻底的自查自纠,对照相关制度规定、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检查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漏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定准对策措施,及时治理纠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二)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检查频次和检查力度,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督查检查,做到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紧盯重大隐患和严重非法违法问题,加强明查暗访和突击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采取果断措施,该停产整顿的立即予以停产整顿,该关闭的立即予以关闭。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依法停产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挂牌督办、跟踪督查,复产必须经过验收。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格责任追究。安全大检查期间,国有林管理局安委会将组织督查组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等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并对督查情况分别进行通报,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展迟缓的,未按时限要求开展工作的部门或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开展工作开展不力,不认真履行职责、监管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失职渎职导致事故的,除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还将追究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责任;对排查整治不认真,走形式、走过场,引发事故的企业要从严从重处罚,依法依规严厉追究企业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强化舆论监督。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大检查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对检查走过场、 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投诉举报电话、平台等,及时核查和回复群众投诉举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五)加强值班值守。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要科学有效处置突发生产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信息,一般事故要在30分钟内报国有林管理局。
附件: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安全生产
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海波 党委书记
张 云 局 长
副组长:陈建平 党委副书记
徐茂盛 党委委员、副局长
姜 坤 纪委书记
王好岩 政法委书记
申正国 工会主席
周宏滨 副局长
赵福营 副局长
葛廷勇 副局长
李建军 副局长
修运来 总会计师
郑 昕 总工程师
张 罡 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副局长、清河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成 员:闫光坡 党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张云龙 宣传部部长
王自海 安监局局长
李玉泉 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李文武 行政办公室主任
刘大成 应急办主任
徐义辉 营林局局长
徐跃东 财政局局长
万 义 水务局局长
黎旭阳 交通局局长
付国君 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张德鹏 卫生局局长
刘振新 质监局局长
赵立新 旅游局局长
高景江 商贸局局长
吴永泉 民政局局长
汪世革 农林委主任
王 强 广播电视局局长
祁宏亮 物资局局长
张天赐 工业局局长
王 羽 街道办事处主任
马丛库 消防大队队长
丛彦录 交警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有林管理局安委办(安监局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全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工作,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