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林局资发〔2018〕102号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方案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加强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的通知》(办护字[2018]83号)要求,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于2018年7月开始对全林区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习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习总书记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自然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原真性、完整性、系统性保护,守住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红线,筑牢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安全屏障。
二、原则和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整改的要求,敢于动真碰硬,依法依规对各类自然保护地存在的问题一查到底。通过开展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摸清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和管理薄弱环节,全面系统排查和整治自然保护地内破坏自然资源的违法违规情况,建立健全各类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护好各类自然保护地。
三、检查范围
检查范围包括本林区范围内小兴安岭红松林国家森林公园、半截河湿地公园、响水河自然保护区及槟榔寨红色景区等。
四、检查内容
1.近年来群众举报的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整改进展情况及处理情况。
2. 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的土地活动。包括探矿采矿、采石挖沙、破坏森林、湿地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3.自然保护地底数、现状数据,包括批复情况、管理机构、四至边界、规划图件、建设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情况等。
五、检查方式
管理局负责协调组织本局范围内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对其自然保护地进行全面自查,并填写相关表格。
管理局成立检查组,常规式检查。
六、组织方式
为确保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顺利推进,取得扎实成效,成立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天保、营林、资源、公安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局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张 云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葛廷勇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汪成伟 省办驻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事处主任
李玉泉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纪委监察局局长
张云龙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宣传部部长
朱启先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资源林政科科长
徐义辉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营林局局长
王来民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公安局副局长
付国军 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建设和环境保护局局长
七、进度安排
2018年7月10日前,对自然保护地完成自查,列出清单,编制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完成自查总结报告。同时将完成情况上报总局。
八、有关要求
1.强化“自然保护地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开展,按要求扎实推进。
2.对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建立整改台账,列明问题原因,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措施和时间节点。并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依法保护好各类自然保护地。
3.问题清单、台账等自查情况和整改方案、整改结果要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要加强对此次“自然保护地大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检查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曝光。
5.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对在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活动,要认真查处。
7.自查活动情况,要保留视频资料,以备抽查。
联系人:高印生
电话: 13936105417
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7月23日
抄送:领导小组各成员。
黑龙江省清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