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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立林业局行政许可收费管理制度
2009-11-03
 
 
    一、  林业局辖区内任何收费部门,必须向法制办申报,报告中要写清收费依据及理由,上级要求的收费项目,在递交报告的同时,要附上级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二、  常规性收费(如水费、卫生费、电费、电视费等),年初一次性申报;非常规一次性收费(如办理证件、评定职称、填写登记表等),一事一报。
    三、  凡收费项目,除到法制办申报备案外,在局机关一楼大厅行政执法公示板上进行公示。公示工作由收费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办理。
    四、  违反行政许可收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纠正:
  (一)擅自收费或者不按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
  (二)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
  (三)下达或者变相下达收费指标的。
  (四)违反规定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行政许可申报人订购书刊报物、音像制品,或者强行推销产品的。
  (五)搭车收费、变相收费以及重复收费的。
  (六)  摊派各种名目的达标、评比以及授予各种荣誉称号、资格认证等费用的
  (七)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时,没有开具合法收据或者没有使用法定部门制发的专用票据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许可收费规定的。违反前款第(一)、(二)项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违反前款第(二)项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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