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林水字(2017)152号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关于成立水政监察大队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水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完善我局水务执法体系建设,推进我局依法行政、依法治水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利部令第20号《水利部关于修改<水政监察工作章程>的决定》、《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经林业局研究决定,成立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水政监察大队。
水政监察大队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在林业局水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规;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利工程、水土保持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负责协调水事纠纷,配合和协助公安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进行指导和监督;经水务局授权,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型收费等有关事宜。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