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林水字(2017)153号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关于
成立渔业渔政管理站的通知
各单位:
为了加强林业局渔业资源的保护、增值、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林区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经林业局研究决定,成立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渔业渔政管理站,并即刻启用管理站公章,公章全称为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水务局渔业渔政管理站。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渔业渔政管理站办公室设在水务局,在林业局水务局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负责维护全局渔业生产秩序,调解渔事纠纷,依法查处渔业行政违法案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依法查处国家规定禁止捕捞、贩卖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案件;负责保护渔业水域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依法查处渔业水域污染事故;核发渔业有关许可证、使用证,依法征收、管理渔业资源增值保护费、水面荒芜费;监督管理渔业资源的增值、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在水务局授权范围内负责管理全局水面、滩涂的登记、开发利用和发包工作;负责全局水产苗种、鱼药、鱼饲料等渔需物资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局养殖环节及销售市场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鹤立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7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