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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北林业局职能
2010-01-27
                                               鹤北林业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关于森林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局林业发展战略、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二、审核、指导全局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制定全局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局林业体制改革,林业法制建设、林业行政执法管理。
      四、组织开展全局植树造林。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种子、苗木的生产经营、质量监督检验及林业良种的审核和申报。
      五、负责全局森林资源管理、保护、培育和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负责全林区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造册、确权发证和林权变更登记、调处林权纠纷。依法办理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申报和审批。指导、监督和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经营加工。
      六、负责全林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警察部队森林防火业务工作。
      七、承担全林区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综合治理、森林保护和林区公安、国家安全、司法行政及林区政法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林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组织指导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指导全局林木种苗工作。审批天然、人工母树林抚育(卫生)伐设计及检查验收。负责林木良种审定、认定工作。监督管理种苗运输工作。
      十、负责全局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林业基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全林区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
      十一、组织、指导全林区科技和外事工作。
      十二、建立和完善林区社会化服务、劳动力管理、监察和保障体系,拓宽社会服务领域,促进林区社会进步和发展。
      十三、受有关部门委托管理全林区文教卫生、建设环保、技术监督、民政、安全生产监督、动物防检疫、畜禽屠宰等社会、行政工作,协调和处理林区内外的社会、行政关系,保障林区社会稳定和事业发展。
 
                                             鹤北林业局党委职能
 
 
      一、制定贯彻执行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决议、决定的措施。
      二、研究决定林业局经济社会发展的年度和中长期规划,对林业局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方面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三、研究决定林业局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制定加强党的建设的制度规定。
      四、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管理的干部进行任免、调动和奖惩;对后备干部进行培养、选拔和按程序任用;向上级党委推荐副处级以上干部。
      五、研究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政法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工会、共青团、统战、老干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办公室职能
 
      一、协助林业局领导审核或组织起草以林业局、林业局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各类文电,承办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合江林管局及上级有关部门来文来电。
      二、负责林业局会议的准备和会务工作,协助林业局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三、承办林业局各部门和基层单位请示的事项,提出审核处理意见,报林业局领导审批。
      四、根据林业局领导的指示,对林业局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林业局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林业局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对林业局的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林业局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林业局领导报告。
      六、协助林业局领导组织处理需由林业局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七、负责收集、整理、分析、报送重点信息;根据林业局领导的指示,组织有关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林业局领导政务活动的组织安排、林业局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及时向林业局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向林业局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或参与有关重大接待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九、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职工代表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负责全林业局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应用工作。
      十一、负责行政事务工作,为林业局领导及机关服务。
      十二、承办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党委办公室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及林业局党委的指示、决定,协助党委做好职工思想教育工作。
      二、组织起草林业局党委工作综合材料,拟订有关党务工作的通知、通告。
      三、负责林业局党委公文的处理工作。
      四、组织安排林业局党的会议和政治活动。
      五、组织协调林业局各部门共同做好党务综合性工作。
      六、负责林业局各部门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党委决议情况的督办与查办工作。
      七、抓好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督促检查各支部组织生活开展情况和培养教育党的积极分子情况。
      八、负责林业局党委机要文件的管理,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批转及处理工作。
      九、负责林业局党委印信的管理与使用。
      十、负责林业局党内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十一、组织党委中心组定期学习,及定期考核支部的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十二、做好林业局文明单位建设的宣传、检查、及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
      十三、做好林业局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完成上级和林业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企管办职能
 
      一、负责全局各项管理工作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编制。
      二、负责全局各项生产计划和财务计划的汇编工作。
      三、负责全局大宗物资的集中采购工作。
      四、负责全局经济合同的管理和审核工作。
      五、负责对全局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租赁、承包户的合同签订及管理和租金催缴工作。
      六、负责对全局营业执照的年检工作。
      七、负责对全局基层单位考评汇总工作。
      八、负责对全局典型失信案件的曝光工作。
 
组织部职能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指示、决议,研究制订林业局有关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方面的具体规定、条例,提出实施党的组织路线的具体措施,经局党委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检查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和基层党委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组织生活的情况,总结介绍经验,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并向局党委作出报告。
      三、执行党和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按干部分管权限,受局党委委托,考察、建设好全局中层干部队伍。按年轻化、知识化、和专业化的需要,培养选拔优秀的中青年后备干部,搞好干部交流,合理调配和使用干部。
      四、根据中央、省委和上级党委的有关规定,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离休干部、老干部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五、抓好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及时对党员进行奖惩,重视流动党员的管理,接转组织关系,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搞好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党员质量和党组织的战斗力。
      六、抓好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提高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素质。搞好干部培训工作,提高干部的素质。
      七、负责干部和党员统计工作。
      八、做好党费的收纳、管理、使用和统计上报工作。
      九、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做好党员、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十、做好组织部门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局党委和上级组织部门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质量技术监督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精神,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做好全局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依据《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规,负责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
      三、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对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协助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林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五、依据《黑龙江省产品质量条例》,在授权范围内,对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局计量器具的检验检测。
      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管理实施细意见》的有关要求,负责林口林业局区域内的食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抓好源头管理,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木材经销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职能
 
      一、 在局党委、林业局的领导下,负责全局木材销售管理工作。
      二、 全面贯彻执行总局木材经销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尽量使木材效益最大化。
      四、 监督检查木材生产,贮运各环节,减少效益流失。
      五、 加强业务培训,衔接生产、销售个工作环节,服务用户。
      六、 负责收集,整理木材市场的价格变化信息,为价格领导小组适时调价提供依据。
 
营林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职能
 
      一、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年度建议计划的编制。
      二、 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相关方针、政策、及规定。制定我局营林生产和木材生产技术方案和管理规定。
      三、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调查设计的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和 检查验收。
      四、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和木材的全过程进行技术培训和技术指导。
      五、 负责全局营林生产各环节、木材生产伐区作业至木材缴库管理的检查验收和营林生产成果的检查验收工作。
      六、 负责各项生产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七、 负责建立营林和木材生产的档案管理工作。
      八、 做好各项生产的总结工作。
 
卫生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以及省、总局、管理局有关生工作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林业局卫生工作的规范文件草案,制定林业局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实行对林口林业地区卫生行业的管理。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制定林业局疾病防治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增强公民的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能力。    
      三、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的行业管理,努力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四、贯彻执行《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林业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申报、审批医疗机构的设置,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监督其执业活动。    
      五、拟定林业局卫生人才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局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加强行业作风建设,促进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六、拟定林业局医疗科研规划、计划,组织医药卫生科技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指导科技成果的普及、应用,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有关科研成果的评审、鉴定,开展学术交流,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发展服务。    
      七、制定林业局妇幼保健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规范,监督母婴保健法律、法规及专项技术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指导林业局初级卫生保健、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工作;负责合理配置林业局卫生资源。    
      九、负责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环境、学校、劳动、放射、食品、化妆品、生活饮用水、社会公共卫生等卫生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协调处置重大疫情、灾情等突发性事件,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负责重点疾病的监测及医疗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制定林业局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办法和健康教育规划;制定林场改水、改厕规划、计划并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负责林口林区除“四害”、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等工作;承担林业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三、制订林业局卫生计划与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医疗卫生财会、统计管理和收费标准,并对其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承办林业局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
 
 
      一、承担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
      2、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4、承担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综合管理全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一般事故(造成1人或2人死亡,或9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二、依法监督检查各单位、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制订发布并实施局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五、检查、指导全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各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认证工作;
      六、负责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监督管理;
      七、组织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定期检查、考核、评比安全生产责任状的完成情况,严格兑现安全生产的表彰奖励与经济处罚;
      八、其他职责。
 
多种经营局职能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多种经营(含种植业、养殖业、食用菌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研究制定全局多种经营经济发展战略、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局多种经营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多种经营专项资金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引导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  
      三、负责农业技术推广;组织农科教结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培训;组织新品种、新技术、新成果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指导和协调多种经营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体系建设。    
      四、负责提供多种经营产品价格信息、供求信息、新产品、新技术等信息;协助办理小额贷款贴息等服务工作。
      五、负责动物防疫、检疫、疫情监测工作;搞好畜牧业生产统计及动物疫情的测报工作。
      六、负责多种经营项目的计划统计工作。
      七、负责林业局招商引资日常工作,积极参加总局,管理局组织的招商引资活动;协助办理“黑森”商标、无公害食品、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等申办工作
      八、负责林业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组织规划及推进工作。
      九、承办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科职能
 
      一、熟悉、掌握、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会计制度,   制定本企业的会计制度,完善企业的财务管理。
      二、组织编制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做好全年的财务工作总结。
      三、负责对全局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工作。
      四、负责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的业务处理,做到科目准  确、凭证完备、装订整齐、账目清晰、记账及时、日清月结、科学管理会计档案。
      五、及时准确地编制会计报表和决算报告,做到帐表相符,分析说明准确。
      六、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和费用开支标准,认真审核原始 凭证,控制计划外开支,及时认真地清理债权债务。
      七、认真审核固定资产的验收、入库、报废等手续和有关账目,贯彻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认真定期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做到资产的账实相符。
      八、审核基本建设及零星工程的预决算,参加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拟定或审核有关的经济合同。
      九、做好成本费用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成本项目的分析考核与评价工作。负责全局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日常收支业务,为局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十、经局长的审批负责筹集和调度局各项事业发展所需的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按时发放工资。
      十一、建立完善的财务监督制度,做到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相结合。
      十二、建立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财务工作制度,当好领导      的参谋,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三、做好部门之间工作的协调工作并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四、积极参与全局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
 
防火办职能
 
      一、认真组织贯彻执行森林防火各项方针、政策、法令、法规。
      二、负责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制定《森林防火工作方案》、《扑大火预案》《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办法》等。
      三、掌握森林防火预防、扑救动态信息,及时提出工作意见,为领导当好参谋。
      四、适时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检查和调研,搞好各类专业人员培训,努力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五、做好文件签发、审核及各类报表的报送工作。
      六、负责全局森防工作的考核评比,总结推广森林防火工作经验。
 
纪委监察局职能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局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    
      三、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工作,提出工作建议,依据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    
      四、履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规定的监督职责,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党内监督工作,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监督工作情况。    
      五、检查、处理职责范围内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其他党内法规作出维护党的纪律的决定。协助上级纪委查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    
      六、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的章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的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七、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局各部门、各单位,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和建议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八、负责林业局党委和林业局关于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指示、规定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全局性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专项治理;查处政风建设及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
      九、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计划。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
      十、承办林业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审计科职能
 
      一、对林业局所属单位(含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单位,下同)的财务收支等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二、对林业局所属单位的年度财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三、对林业局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四、对林业局所属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审计;
      五、对林业局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
      六、对林业局所属单位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七、完成法律、法规规定和林业局主要负责人或者上级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教育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研究全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全局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指导教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研究制订全局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的政策,提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结构、速度和步骤的意见,指导、协调并检查实施工作。
      三、统筹管理全局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职工教育等工作。
四、管理全局的学历教育及招生考试工作;指导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组织教育教学研究,进行教育质量评估。
      五、主管全局的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制订教师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队伍建设工作。
      六、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参与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监测全局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高中的收费标准;负责全局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指导直属学校基建、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七、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政法委的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局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对全局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不断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二、组织和指导全局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和政法干部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三、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查督促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和工作任务的落实。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局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五、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完善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组织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促和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负责对政法部门执法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
      七、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针对政法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对策。
      八、指导检查基层单位及各部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办理局党委、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社会保障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全局实际,制定相应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编制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起草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基本标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规则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制定并实施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劳动力有序流动。
      四、管理全局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全州社会保险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局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五、制订全局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政策;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行政监督;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负责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制定全局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制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制定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对承办补充保险业务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认定。
      七、承担全局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八、管理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组织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劳动局职能
 
      一、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险的  监督检查规范,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职权。
      三、 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负责国有企业职工下岗统计工作;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劳动力跨地区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劳动力流动。
      四、 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制定技工学校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制定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技术工人(含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培训、鉴定及《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工作;制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五、 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负责劳动监察工作;制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推行劳动合同制度,负责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审核并发布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拟定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 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七、 调控企业职工工资和劳动报酬;制定企业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指导线;协调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关系;指导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
      八、 拟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基本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 管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对社会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事业费、就业经费进行管理并实施监督;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
      十、 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十一、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承担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和信息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
      十二、承办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计划科职能
 
      一、负责制订全局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组织编制和协调科技攻关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重大基础项目计划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成果推广、社会发展等科技发展计划;
      三、负责开辟科技专项经费、筹措科技发展基金;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技专项经费、科技发展基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监督指导有关单位按政策规定制定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按排现天保资金计划;
      五、负责全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
      六、培育发展科技示范企业,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科技进步。
      七、完成林业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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