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鱼类产卵繁殖,养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黑龙江省农委2017年禁渔期通告》等有关规定,对全局各自然捕捞水域实行禁渔制度。现将禁渔期通告如下:
梧桐河、嘉荫河、嘟噜河等水系水域禁渔期为47天,自5月25日至7月10日。
在禁渔期内,自然捕捞水域禁止捕捞作业(包括抄网),渔具要撤出作业场所(滩地),采取渔具入库等行之有效的措施。在禁渔期期间销售地产养殖鱼类的要持养殖证、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证明或持有水产品销售单位开具的隔夜发票,否则按违法捕捞处理。
林业局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与有关部门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加大禁渔期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取缔任何形式的违法捕捞活动。对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依法打击破坏渔业资源严重的电鱼行为,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提请公安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提请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监督举报电话:
渔业渔政管理站: 6039900 18646885111
森保大队:13846832333 庆林派出所:155545830050
山下派出所:13091511666 双丰派出所:15094534915
四方山派出所:13946765931 中兴派出所:15545831538
联营派出所:13946723389
鹤北林业局渔业渔政管理站
2017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