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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北局2017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方案
2017-12-13

为了规范我局2017年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上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1.本方案适用于承担2017年森林抚育作业任务的24个生产单位,具体包括:全局17个林场(所)及工业园区管委会、汽车运输管理处、公路养护管理站、鹤岗绿森林业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市政管理处、园林处,防火办7个专业队。

2.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实行生产单位自查、营林局验收员全面核查验收和林业局森林抚育领导小组抽查的三级验收管理。

二、检查验收工作原则

1.分级负责、专业实施。林业局负责开展局级抽查,营林局驻场验收员负责对所驻单位 的森林抚育进行全面核查验收,生产单位的主管领导、技术员负责对本单位承担的森林抚育任务进行自查。

2.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以现地检查为基础,内业检查与外业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核实作业面积和作业施工质量,全面反映森林抚育成效。

3.严格规范、责任到人。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及其组织、管理必须严格按照统一的规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实施。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操守、检查核查工作规定和廉政纪律,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客观、公正、公平评价森林抚育质量和效果。

三、检查验收主要技术依据

1.《森林抚育规程》(GB/T15781-2015);

2.《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1646);

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和〈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14140号);

4.《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森林抚育技术实施细则(试行)》(黑森营〔2016743号)

四、检查验收程序和相关要求

(一)前期准备工作。制定检查验收方案,并对从事检查验收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标准、工作纪律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检查验收高效、规范开展。

(二)工作程序和方法

1.生产单位自查

1)生产单位的自检内容主要为外业检查,要求对全部抚育作业小班逐一进行现场检查。

2)各生产单位要严把各个生产环节,按工序验收。自查应当采取抚育作业小班完成一个、检查一个的要求,加强抚育作业中间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直至合格。

2.营林局驻场验收员全面核查

营林局驻场验收员对每个生产单位自查合格的小班进行现场核查验收,做到完成一个号验收一个号,每月30日前完成当月验收汇总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验收材料。对于核查不合格的小班,应下达整改通知,督促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在林业局规定的完成日期前,对验收情况按小班汇总上报营林局,未完成作业或质量不合格的小班,驻场验收员应逐小班进行情况说明。

3.林业局抽查

1)全局森林抚育作业结束后,林业局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将抽调纪委、营林局专业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生产单位进行抽检。联合检查组的成员需由人品好、具有实际从事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经历、原则性强的专业技术人员担当。

2)林业局联合检查时,生产单位按总面积30%比例抽取检查小班。具体操作方法是:将生产单位的作业小班按小班面积大小进行降序排列,按现场随机确定的起始序号和间隔号进行循环抽取抽查检查小班,直至满足30%的面积比例为止。

3)联合检查组抽检结束后,形成全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报告,向林业局汇报后在林业局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达到合格标准的小班(合格小班面积之和/抽查比例)及时拨付生产费用。对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小班,不支付作业生产费用。单位合格面积=抽查合格小班面积之和/抽查比例,单位不合格面积=抽查不合格小班面积之和/抽查比例。按生产单位不合格面积进行处罚。

五、检查内容、技术标准及方法

(一)检查内容

1.作业面积。根据上报完成面积,通过现地核实,确定其实际作业面积。

2.作业质量。重点检查是否按作业设计和技术规程作业,是否存在乱割幼苗、幼树、亚乔木和经济植物造成资源破坏现象等问题。

3.内业建设情况。(1)作业设计;(2)管理资料:组织领导机构、公示公告、生产合同签订;(3)自检资料:自检报告(包括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完成、组织管理、经验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内容)作业完成小班统计表、生产单位检查验收小班质量统计表、报检单;(4)岗位培训资料:技术培训与安全生产培训教案、试卷及成绩单;(5)其它内业资料:年度森林抚育档案和台账、会议记录等。

(二)森林抚育作业内容及技术标准

1.在保留好天然或人工目的幼苗、幼树及刺五加、刺老芽、五味子、山葡萄等具有经济价值的藤条、灌木的前提下,割除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割灌时只需割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边1米左右范围的灌草、藤蔓和非目的树种。

    2.天然林:穴状割除法。围绕目的树种幼苗幼树进行穴状割灌除草,割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围半径1米左右的灌草、藤蔓和非目的树种。

    3.人工林:带状割除法。在造林带内进行,采取带状割除目的树种幼苗幼树周围的灌草、藤蔓和非目的树种。缺行断株及保留带地段按天然林穴状割除法进行作业。

    4.剩余物清理。必须将大的灌木、藤条截断落地,长度不超过2米,平铺在林内。站杆、倒木要一同清理,剩余物全部清理到半径1米以外。

5.割灌茬高不大于10厘米。

6.设计修枝的需按设计要求进行修枝作业。

(三)小班作业质量评定

割灌清理合格率=检查小班样地内割灌清理合格株树/样地幼苗幼树总株数)×100%

(四)检查验收方法

1.面积核实。作业到边到界的,以小班上报面积为准;否则,采用GPS实测或罗盘仪导线测量面积。

2.作业检查验收方法

1)标准地布设:采用样带和样地方法进行检查。要求样带按照最长对角线布设,样地按上、中、下均匀布设,要有代表性。

样带调查:小班最长对角线上的长度为样带长,样带宽度为6米。

标准地调查:在小班内均匀布设面积为600平方米的标准地(60米×10米)。小班面积100亩以下的设置2个标准地,100200亩设置4个标准地,200亩以上的设置5个标准地。

2)因子调查:测量并记录样带内幼苗幼树总株数、抚育半径达到1米的株数、抚育半径不足1米的株数、不需要抚育的株数、茬高的株树、清理不合格的株树。一平方米多株的按一株统计。局级检查验收需记录标准地起始与终点GPS坐标。

3.割灌检查。检查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灌木是否割除,是否保护珍稀物种及有生长潜力的幼苗、幼树。

4.抚育剩余物处理检查。需要清理的(不需动锯)站干、倒木是否清理到位,割除的灌木是否按要求堆放。

5.在外业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开展内业工作,整理资料,汇总数据,填写附表中的森林抚育调查表,并按附表中评价表规定的标准对小班作业质量进行评价。

6.检查验收工作中现场检查调查表和评价表要分册装订,存档备查。生产单位如对检查验收结果有异议,可向林业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提起复议。

六、检查验收成果分析及应用

检查验收要对森林抚育任务完成(面积核实率)、抚育作业质量(核实面积合格率)等主要技术指标进行统计分析。主要指标和计算方法如下:

1.小班作业面积核实率=(检查小班核实作业面积/检查小班上报面积)×100%

2.生产单位面积合格率=(∑合格检查小班面积/∑检查小班面积)×100%

3.生产单位合格面积=(∑合格检查小班面积/抽检比例)×100%

4.小班割灌合格率=(∑样带内幼苗幼树抚育合格株数/样带幼苗幼树合格株数+样带幼苗幼树不合格株数)×100%

5.小班割灌率=(∑样带幼苗幼树抚育合格株数×3.14/样带总面积)×100%

七、处罚标准

1.不能按期完成生产任务、总体平均质量合格率低于85分的单位,处罚5,000元。

2.对林业局检查验收割灌合格率低于85%面积,按合格率每亩15元的标准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如仍不合格,不支付工资。

3.割灌茬高普遍超过规定高度10厘米的(合格率低于85%),1-3/亩的标准进行处罚。

4.割除的灌木未按要求摆放、林地清理不合格的,按1-3/亩标准进行处罚。

5.修枝没按设计要求进行作业的,按1-3/亩的标准进行处罚。

    6.粗放作业造成有培育价值的幼苗、幼树公顷损伤株数在25株以上的,每超1株处罚10元。

7.对于内业建设内容,内容不合格或缺项的,每项处罚200元,并责令整改,直至合格。

八、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管理,成立鹤北局森林抚育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长:李克金

副组长:杨学礼、郝宗伟

  员:刘辉杰、郑立生、韩克敏、姜永奇

九、其它

1.本办法由鹤北局森林抚育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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