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介绍 企务动态 公告信息 领导讲话 重要讲话 统计信息 发展规划 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 部门文件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人事信息 重点工作 行政执法 科普宣传 参政议政 工作流程 工作规则 其他信息 办事指南 大事记 建设规划 招标公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规范性文件
鹤北林业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2011-06-07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全省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黑安发[2011]9号)和黑龙江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黑森安发【2011】93号)要求,林业局决定在鹤北林区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安全生产年”活动方案》和本实施方案的精神,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全面实现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四八四三”长远发展战略和迎接建党9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发展环境。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重点范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及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民用爆炸物品、木材生产、木制品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点内容:把目前最突出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作为打击重点。
(一)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延长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1.非煤矿山
(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无合法勘查许可证或合法资质从事勘探活动,以勘探名义实际上从事采矿活动的; 。
2.危险化学品
(1)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
(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的;
(3)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或试生产到期后,未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的;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开工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
。3.烟花爆竹
(1)无证经营或违法违规储存经营的;
(2)分包、转包经营和出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
(3)违反“三同时”管理规定私建乱建建构筑物的。
4.道路及交通运输
(1)驾驶人超载、超速行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
(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的;
(3)非营运车辆违法载人的;
5.建筑施工
(1)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等行为;
(2)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6.人员密集场所
(1)商场、市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2)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不符合要求的;
(3)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4)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未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的;
(6)消防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7.民用爆炸物品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行为。
8.特种设备
   (1)使用非法生产、非法改造的土制锅炉、土制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非法特种设备的;
   (2)伪造许可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
   (3)特种设备超期不检,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9.木材生产和木制品加工
   (1)违反木材生产和木制品加工安全管理法规标准进行作业的;
   (2)职业健康危害未申报的,以及未为存在职业健康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的;
   (3)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超储的
三、时间和步骤
专项行动从4月下旬开始至7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部署发动(4月下旬至5月上旬)。各基层单位、有关成员要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找准主攻方向,明确打击重点,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发动,营造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集中打击(5月下上旬至6月上旬)。林业局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基础上,采取联合执法、暗访暗查、突击检查和举报必查等方式,集中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公开严惩一批严重非法违法企业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6月上旬至7月上旬) 林业局有关部门要适时督促检查本林区、本行业领域“打非”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打非”专项行动要在林业局统一领导下开展、各有关部门要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林业局将成立以主管副局长为组长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行动方案,召开会议认真安排部署,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中的突出问题,逐级抓好工作落实。公安、安监、交警、消防、监察、工程质检、技术监督、交通、农机等部门做为各级“打非”专项行动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关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在“打非”专项行动中切实发挥作用。各要切实建立和落实林业局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配合,形成“打非”工作合力,确保“打非”工作取得成效。
(二)实施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进行严惩。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的企业,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包庇、纵容、支持非法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厉追究责任。
(三)坚持标本兼治。要做到集中打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一手抓集中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一手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健全完善。要把开展“打非”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上升为制度规范,把“打非”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要建立实施激励机制,将“打非”工作纳入单位和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要针对非法违法行为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属地管理“三个责任”,切实加大安全防范、安全监管、责任追究“三个工作力度”,不断巩固提升“打非”工作成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强化“打非”责任。要加强林业局组织“打非”工作的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责任人的责任,据情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严格事故查处,对非法违法事故查处实行挂牌和跟踪督办,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负责人,依法从重处罚。
(五)强化社会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加大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动员全林区社会广泛参与和监督。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的作用,动员广大职工群众积极参与专项行动。要鼓励群众举报,及时曝光揭露非法违法的典型事例,公开打击处理结果,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联系我们
                                   
  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主办  备案序号:05002205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昌街66号   邮政编码:150001
  集团信息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邮箱:sengongzw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