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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快件、临时身份证
2010-01-28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申请条件
申报材料

 

  申领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申请办理快证的书面报告、《户口簿》、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申领临时身份证: 填写《申领临时身份证登记表》、《户口簿》、 两张近期居民身份证标准相片。
办理程序 申领居民身份证: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中国公民(含回国定居的华侨、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同胞、回大陆定居的台湾同胞及已入中国籍的外国人),均应申领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凡在湖北省范围内有常住户口年满16周岁以上的公民申领或遗失居民身份证后,在办理公证、出境出国领取护照、提取贷款、升学、外出务工经商或出差等权益事务时,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快证  申领临时身份证: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尚待领取居民身份证或原证丢失、损毁尚未补领的人员,可根据需要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办理时限   申领居民身份证:办理居民身份证手续3个月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居民身份证快证: 申请人在办理申办手续7个工作日后,凭《户口簿》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申领临时身份证: 申请人在办理申领临时身份证手续2个工作日后,凭《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领取临时身份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临时身份证每证10元,丢失、损坏补领每证40元,目前尚未开展快证业务。
联系方式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治安(人口)大队或户政科、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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