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北林业局工资联审管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企业管理,规范全局工资支出,有效控制工资基金使用,明确部门责任,方便基层,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和总局工作会议上总局长关于工资联审公示的讲话精神,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鹤北林业局工资联审管理办法(试行)》。
一、计时工资审批管理
(一)严格定岗定编管理。各单位要按照林业局编委会下发的年度《编制计划》及财务资产局下发的年度《林业企业财务计划》中有关定员编制执行。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增加人员编制和工资总额的,必须经林业局批准后方能增加,否则不予支付工资。
(二)计时工资要严格按企业现行基本工资标准和各项工资性津补贴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标准。特殊情况下发生的工资(因病、工伤、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事假等)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要附有相关证明和审批手续并经林业局工资联审工作小组审批后支付。
二、计件工资审批管理
营林(苗圃)生产、森林抚育生产、公路养护等计件工资支出,需先报林业局主管部门审核认证后再报工资联审工作小组审批。计件工资必须按核定的财务成本工资含量控制执行。各项生产成本工资含量的确定以劳动定额为核算依据,要把劳动定额做为组织生产和工资分配的依据,不得随意提高或降低劳动定额。各项生产项目都要签订劳动合同,并报林业局劳动部门审批备案。
三、加班工资审批管理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工资,确因工作需要发生加班的要给予补休或串休,不能补休或串休的岗位和人员,基层单位要有书面报告,经林业局审批后按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四、有关部门职责
1.企管科:负责审核各单位计时职工是否按林业局考勤管理办法支付工资。
2.营林局:负责营林(苗圃)生产、森林抚育人员工资的审核。
3.天保办:负责森林管护人员工资的审核。
4.防火办:负责防火期间防火人员工资的审核。
5.交通局:负责公路养护人员养护公路里程和养护公路质量的认证。
6.定额站:负责所有计件工资的审批。
7.人事局:负责公安局、教育战线进机关事业编人员工资的审批和汇总。
8.就业局:负责助残人员、大学生协理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审批和汇总。
9.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除人事局、就业局负责审批和汇总的人员工资外,其他单位及公检法教育未进编人员工资由劳动局负责审批和汇总。
五、审批要求
各单位审批工资时必须携带月份工资结算凭证(工票、验收单)、工资发放明细表、工资审批汇总表及其他相关原始资料。工票、验收单等工资结算凭证要有单位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签字盖章,手续齐全。
工资联审小组审批后的各单位工资审批汇总表必须经林业局主管战线领导审批签字后再报送到财务资产局支付工资。
六、审批时间及地点
审批时间:当月20—24日(如遇休息日顺延)。
地 点:工资联审办公室。
七、其它要求
1.各基层单位必须建立内部联审制度,在工资报批前,必须组织由党政负责人、劳资员、技术员、调度、核算员、统计员、会计员参加的工资内部联审,并按验收单和考勤要求签字盖章。
2.为加强劳动工资管理,加大群众监督力度,避免和杜绝虚报冒领,套取工资现象的发生,林业局决定,严格执行工资表上墙公示制度:当月工资经林业局工资联审小组审批后,各单位必须将工资明细表在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工资审批后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工资联审小组将对各单位公示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不按规定公示的将追究单位领导及劳资员责任。
3.各部门参加联审工资人员,必须准时到岗,按部门职责,审核无误后在验收单或工资汇总表上签字盖章。
4.各单位劳资员及参加联审人员,要严格执行劳动工资政策,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否则追究领导及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5.各单位报批工资时,要求携带的资料必须齐全、准确,符合要求,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审批工资,过期联审小组不予受理,待同下月工资一起联审。
八、组织机构
林业局成立工资联审小组
组 长:冯德刚
副组长: 刘福洋 李克金
成 员:企管科、营林局、天保办、人事局、财务资产局、
交通局、防火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九、此办法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