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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鹤北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11-07
  

关于建立鹤北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法〔20178号)和《关于建立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黑森民〔201215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林业局研究,决定建立鹤北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成立专项组织机构

为了加强对鹤北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鹤北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总召集人:冯德刚     鹤北局局长

召 集 人:刘福洋     鹤北局常务副局长

    员:高广刚     鹤北局政法委书记

宋国军     鹤北局党委宣传部部长

魏景志     鹤北局副总工程师、发改委主任

何长江     鹤北局民政局局长

王学民     鹤北局行政办公室主任

魏奇峰     鹤北局应急办主任

郝忠伟     鹤北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鹤北局财务资产局局长

杜传颖     鹤北局审计局局长

段献忠     鹤北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滕景欣     鹤北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冯德利     鹤北局教育局局长

       鹤北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贺喜林     鹤北局扶贫办主任

汲长文     鹤北局农业畜牧兽医局局长

王义辉     鹤北林区工会副主席

刘延春     鹤北局信访科科长

历彦明     鹤北局社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在民政局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任:何长江

  员:民政局全体工作人员

二、主要工作职责

鹤北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研究和解决我局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进一步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完善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做好“救急难”工作,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加强养老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改善孤儿和贫困残疾儿童等群体的保障条件,协调各方及时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促进社会救助与就业、扶贫开发政策的协调发展和有效衔接,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开展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法律援助、助学、慈善捐赠等专项救助活动,群策群力统筹各方力量,集中精力解决突出问题,确保我局社会和谐稳定。

鹤北局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承担会议组织和成员单位联络沟通任务,督促落实联席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处理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会议,由总召集人或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问题,对涉及系统性的问题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讨论议题,并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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