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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东方红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2018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林业 行政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8-07-13

 

 

 

根据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系统2018年“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黑森策[2018]191号)要求,结合我局依法治林实际,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行动目的

按照“深入查找、标本兼治,积极应对、健全机制”的原则,对我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特别是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建议。通过对一批典型案件的全面梳理,分析和查找问题存在的深层次原因,强化我局的法治意识,切实解决当前各部门(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执法中存在的法治意识、法治思维不强,依法行政能力不足,执法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建立健全我局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制度、完善同司法机关协调机制,全面提升我局行政执法水平和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推动林业立法、普法、守法全面均衡发展,切实解决法规制度与实践脱节的问题,为深入推进依法治林工作,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专项行动进度安排

(一)摸底排查阶段(5月上旬-5月中旬)

各部门(单位)对2015年以来管辖区域内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并开展以下工作:

1.梳理查找案件中反映出的自身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特别是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到位等问题。

2.梳理查找案件或可能引发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问题所反映的制度缺陷以及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梳理查找林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分析制约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有效开展的问题及原因。

4.梳理查找有效办理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中遇到的司法协调机制问题、困难及障碍等。

5.梳理查找执法不到位引起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及原因。

6.各部门(单位)对近年来林业行政执法卷宗评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以及执法中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研究,并将情况上报局法制办。

五月中旬,局择日召开此专项行动工作会议,并召开局各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和检察院、法院参加的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对策阶段(5月中旬-6月底)

对自查梳理出的各种问题,要分级归类进行整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的具体意见建议,并于6月底将整改意见建议报法制办。对属于我局业务部门(单位)自身存在的对林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反映出的各种不当履行行为,要列出问题清单,要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落实责任主体,进行整改。

(三)落实整改阶段(7月上旬-8月底)

1.积极做好立改废工作。一是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进行排摸梳理,针对部分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很难执行,容易导致被诉“不作为”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问题向上级提出意见建议。二是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和省政府法制办全面做好林业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修订工作,确保立法质量,使林业地方立法更好的服务于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文明建设、依法治林的全局。三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专项清理工作机制,提出立改废建议,从源头上把好关,坚守法律和政策底线。

2.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一是不断完善和优化工作机制,着力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行为,充分发挥法制审核制度的监督纠错功能,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二是对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开展清理工作,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三是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规范文明执法。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行政公益诉讼增长趋势和常态化趋势,建立与检察院、法院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形成良性互动,研判分析应对措施,切实规范林业行政管理行为。

4.提高能力建设。一是针对有关单位在涉林行政复议应诉中反映出的行政管理和执法问题,及时提出规范和完善的建议,从源头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二是检查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加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治素养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意识、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提升能力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随着我国法治进程的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已经成为常态化工作。各执法部门(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结合工作实际,精心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深入排查,精准聚焦问题。各执法单位要按照专项行动的总体要求,由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单位)积极配合,对我局内已经发生的林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以及涉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开展调查摸底和重点排查。要对案件中暴露出来的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法律制度等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逐一记录,并形成问题清单,切实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没有死角和疏漏。

(三)分类分级,提出整改措施。针对自查梳理出的问题,各执法部门(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分级归类整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分级整改的具体意见措施、建议,明确整改期限,并落实责任主体。各执法部门(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对属于本部门(单位)职责围内能够解决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并认真整改,不得推诿;对各执法部门(单位)上报的建议,法制办应尽快研究并提出整改意见予以整改。对于属于司法协调的问题,要积极主动同相应的司法机关联络沟通,联合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四)多方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各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优势与影响,宣传本地区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宣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过程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营造“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社会氛围。针对专项行动期间可能出现的涉林案件热点问题和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问题,要加强分析预测,把握舆情引导主动权,防止负面炒作。

(五)畅通渠道,及时报送材料。各执法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有关材料、案例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确保材料上报及时、全面、准确。

各执法部门(单位)自查报告等材料于8月15日前报局法制办。专项行动期间,重大典型案件等信息随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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