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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2012-12-01
 东方红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
            (2012——2014)
根据黑森策[2012]821号关于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三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林业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林业局法制工作要以优化我局经济发展法治环境为目标,以市场主体满意为重要衡量标准,针对与法治环境密切相关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和行政执法部门,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为为重点。林业局法制办制定具体方案,实施规范、监督和指导。要通过三年的不懈努力,使全局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满意。
    (二)年度目标
    ——2012年,为基础建设和重点规范年。林业局法制办要以完善制度、摸清情况、打好基础为主,同时重点规范企业园区、产业项目建设和小微企业发展涉及的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特别是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等行为。要求各行政执法部门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责任清晰;重点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意识明显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有所提升。
——2013年,为全面推进年。在总结2012年重点规范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林业局法制办要对各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全面规范、指导,重点对行政审批、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案卷进行检查、规范,及时纠正行政执法违法行为。绝大多数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水平显著提高,行为合法,程序正当,案卷规范,服务意识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
——2014年,为巩固提高年。认真总结上两年度规范行政执法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的先进经验,将经验予以制度化;筛选先进典型,进行表彰奖励,并在所有行政执法中进行全面推广。对上两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定期回访,巩固工作成果。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行为合法、合理,程序正当,主动服务行政相对人,行政效率显著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对我省经济发展法制环境满意。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的监督与检查。林业局法制办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实施情况的日常监督,特别要强化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行为的监督和指导, 坚决纠正违法设定审批、违法增设审批条件、超时限办理、违法实施定期检验等问题,不断加强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设定和实施的制度建设,为进一步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行为的设定和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二)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林业局法制办指导本单位及林业局各行政执法部门建立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向社会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等涉及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内容,要求并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确定上半年度和下半年度的执法检查频次,并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公开。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每次检查3日前和检查3日后分别将拟检查的企业和检查结果报法制办备案;行政执法部门因办理举报、投诉案件而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在行政执法检查前向法制办备案。法制办要定期抽查行政执法检查公开和备案情况。通过执法检查公开、备案制度,解决行政执法部门因执法趋利而过度执法、乱执法或者因避责而行政不作为、不执法的问题。
(三)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检查、评查。林业局法制办每年都要对全局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检查规范,并开展一次案卷评查。根据行政执法种类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检查数量。每个行政执法部门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5本、行政处罚案卷不少于10本、行政强制案卷不少于5本;行政执法部门全年案卷不足上述数量的,全部检查。法制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令行政执法部门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作为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依据。法制办在检查的基础上,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重点部门案卷评查,对评选出的优秀案卷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展示推广,并进行表彰奖励。每年12月底前汇总本地行政执法案卷检查、整改情况和优秀执法案卷的复制文本一并送总局政策法规处。
(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个案监督工作。林业局法制办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依法受理投诉、举报。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监督案件受理办理和转办督查制度,积极开展个案监督工作。要认真办理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转办的案件,并按照要求实现反馈办理结果。要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状况。对主体违法、程序违法、执法不公、抄起办理行政审批、违规收费以及不作为等侵害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政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除追责外,还要对其行为予以通报,并分别报告林业局和总局政策法规处。法制办每年12月10日前将行政执法违法案件查处和整改情况送总局政策法规处。
    (五)加大宣传先进执法典型的力度。林业局法制办要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正面典型的激励作用,客观评价行政执法水平,对优秀执法单位给予充分肯定,并宣传和推广。每年将选取先进典型及时报林业局和总局政策法规处。要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引导和带动其他行政执法部门,不断培育新的正面执法典型,形成规范行政执法、优化法制环境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六)建立企业满意度调查制度。林业局法制办将根据林业局的实际情况,从扶持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建立定点企业定期联系机制。至少选择5家以上定点联系企业,其中小微企业比例不少于50%。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不同类型企业的座谈会,年底前组织定点联系企业开展一次企业满意度调查工作,调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及时报总局政策法规处。
(七)明确责任,严格考核。林业局法制办要指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局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重新制定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依据本部门组织实施和参与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确定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细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到具体岗位,明确岗位责任人,并制定权责相对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各行政执法部门2013年1月底将本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制专用目标报于林业局法制办,法制办将汇总后报总局政策法规处。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林业局成立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林业局主管领导任小组组长,办公室设在林业局法制办。具体承担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法治环境的组织落实和监督指导职责。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三年工作方案》,按照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安排,突出重点,明确期限,分步实施。为了便于工作联系,各部门确定联系人员1名,于2013年1月中旬前报法制办。  
 
                     
              二0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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