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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监督检查
2017-12-28

职权名称

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的行政监督检查

 

 

 

 

权力来源及
实施依据

权力来源

实施依据

具体内容

省人大法规

《黑龙江省国有重点林区条例》(2012年6月14日通过)

第五条 第三款国有重点林区的林业局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所管区域的行政管理工作。

国家部委规章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1999年12月计建设〔1999〕1215号)

第五部分:竣工验收的组织。“大中型和限额以上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国家计委或由国家计委委托项目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小型和限额以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验收。”

 

法定行使主体名称

绥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法定行使主体性质

机关

实际行使主体名称

绥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

实际行使主体性质

机关

承办机构

计划科

承办责任人

王建林

承办责任人职务

科长

咨询电话

0453-3720544

监督电话

0453-3720632

共同实施部门

 

行政相对人

企业 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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