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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2019-04-26

 

绥阳林区职工群众:

  20181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黑龙江省林业公安局的统一部署,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2019416日至715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百日攻坚战,重点围绕利用家族、宗族、团伙及其幕后“保护伞”势力,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行霸市,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以暴力、威胁、恐吓或跟踪滋扰、聚众造势、煽动闹事等手段,有组织、有预谋地实施故意伤害、损坏财物、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欢迎林区职工群众踊跃检举揭发以下领域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林业资源领域:滥伐盗伐林木、非法毁坏林地、非法侵占农用地;非法猎捕、杀害、走私、运输、收购、销售、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及濒危物种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2建设工程领域:聚众阻工、封门堵路、破坏工程建设秩序,强揽土石方工程,强行提供劳工劳务;恶意挪用客户资金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的“黑中介”;阻碍城乡管理行政执法等违法犯罪行为。

3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倒卖、贩卖、伪造、变造信用卡;实施高利贷、套路贷、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

4互联网领域:利用互联网工具实施网络诈骗、赌博、组织淫秽活动、传播淫秽信息、洗钱、贩枪、贩毒、窃取、出售或提供公民信息;组织编造人员虚假信息,恶意评论、诽谤、诋毁、攻击社会自然人或社会组织,实施敲诈勒索、职业索赔、收取“保护费”等违法犯罪行为。

5交通运输领域:垄断运输市场、霸占运输线路、垄断经营、从事非法营运活动、扰乱经营秩序;围攻、殴打、恐吓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干扰、阻碍服务的违法犯罪行为。

6商贸集市领域:非法收取保护费、摊位费、管理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制假售假,破坏市场经营秩序;以维权名义恶意敲诈勒索商家;组织、诱骗、强迫他人参与传销或变相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

7校园周边领域:扰乱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介入学生纠纷、拉帮结派、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校园欺凌等违法犯罪行为。

8土地矿产资源领域:垄断林区矿产资源、非法开采、滥挖滥采、侵占盗窃国有资产;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存储民用爆炸物品;非法买卖、转让集体土地;破坏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将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有黑必扫、有恶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同时,公安机关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为举报人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和提供黑恶违法犯罪嫌疑人、经查证属实的,依据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严惩。

举报邮箱:1351907010@qq.com

举报电话:04533720110

  举报信箱:黑龙江省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扫黑办

      编:157212

        绥阳林业地区公安局扫黑办

  2019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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