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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阳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第二次信息采集的通知
2019-02-28

绥阳局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第二次信息采集的通知

根据工作部署,现就全面开展我局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第二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目的

此次信息采集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全面摸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底数,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建立健全服务对象档案和数据库,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此次采集的数据不作为对象享受待遇的依据。

二、采集对象

本次信息采集对象为第一次信息采集人员或未参加过信息采集,但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所有相关12类人员。

三、采集内容

信息采集的主要内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生活状况、服役情况、近期照片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保、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信息。

四、采集方法

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应当在3月末前主动前往绥阳林业地区民政局或东宁市民政局采集点申报信息。申报时,需携带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如证件丢失,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或档案室提供退役的档案资料并盖章,无工作单位的且档案由东宁市民政局保管的到市民政局调取退役档案资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战因公伤残人员证(残疾军人,伤残民兵民工提供)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五、采集时间

20193月底前完成大数据采集

六、其他情况说明

对于因残、病等情况导致行动不便人员,可由家属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及电子版半身照片来我处代为采集;异地居住的采集对象,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居住地采集点采集。已二次采集完信息且发到光荣牌的人员不用再次采集。

绥阳林业地区民政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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