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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林业局二0一二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2-09-20
穆 棱 林 业 局
二0一二年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森林火灾是一种破坏性极大的自然灾害,具有很强的突发性,不仅对森林资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有严重的破坏,而且对社会的政治、经济以及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安全等方面都将产生重大的影响。为了及时、有效地处理突发性森林火灾事故,保护资源,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促进林业建设,根据《森林法》、《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新颁布的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的森林防火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森林火灾按行政区域,实行属地政府管辖,系统负责的原则。森林防火实施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处置森林火灾,坚持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行动,协调配合,整合资源,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充分发挥全林区各部门的积极协作作用,迅速、有力地集结最多的力量,全力以赴,努力实现森林火灾的“打早、打小、打了”,使森林火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火灾报告制度
各单位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必须立即及时组织扑救,并立即上报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报警电话:0453-5808338
无线对讲机频点:
150兆  164.025--158.325
400兆  466.000--456.000
呼号:600
在森林火灾扑救现场,各单位、各相关部门的对讲机、车载电台等无线通讯频率统一,中转塔620、623、625、626要确保通讯畅通,备足电源,频道调整准确,各瞭望塔一律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森林火灾报告内容:
(1)火灾地点(包括发生火灾的林场(所)、火场山地名、林班、小班等);
(2)发火时间(包括发现时间和报告时间);
(3)发火原因;
(4)火场的火情与火势情况(包括延烧情况、蔓延趋势、火灾过火面积、损失预计等);
(5)组织扑救概况(包括出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情况、组织其它扑救人员情况与数量、火场指挥员职务与姓名、火场联络人、通讯联络情况、以及有关火场组织扑救情况等);
(6)其它相关内容。
三、火灾处置
1、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森林火灾报告后,应立即向当日带班领导和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报告,并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的规定要求,按规定上报时限报告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2、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局领导的指示,及时向火灾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发出火情通报。
3、对重大、特大火灾或伤亡事故,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应立即召集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及相关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研究制定火灾事故紧急处理方案。由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指挥、副指挥、防火办人员、所属单位领导组成森林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负责现场的组织指挥、协调扑救和启动应急措施等救灾工作,火灾属地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绝对服从火灾现场临时指挥部的指挥。
4、火灾属地单位及相关单位必须按照火灾紧急处理方案,紧急动员,迅速执行。
四、火灾扑救力量
按照“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原则,各林场(所)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的扑救力量为主,加强对森林消防队伍的管理,按照森林火险预警机制,随时做好扑救的各项应急准备。各林场(所)森林消防队伍由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指挥,就近调动。
 (一)第一扑救力量:343人
1、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100人     
队长:秦洪国
联系电话 0453—5808253  15945721859
(二)第二扑救力量
1、贮木厂100人,设5个中队
队长:王学忠    联系电话0453—5808615
手机:13836381620
2、驻地穆棱武警森林部队  30人
队长:赵闻多    联系电话 0453—3068020
手机:13604536116
(三)第三扑救力量:
1、林业局机关干部100人(只限男同志),设5个中队
队长:王凌波 联系电话 0453—580831
    2、森林公安局、消防队。
    局长:董恩慧  联系电话 0453--5808238
第一扑救力量由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和调遣;林场(所)接到火警报告后,应立即集结队伍,迅速就近组织扑救,并迅速弄清火场准确方位,火势和火场基本情况,立即报告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指挥部视情况调遣第一扑火力量。
第二扑救力量由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调遣,接到火警后,要及时向前线收集了解火场火情信息,视火场情况做好第二扑火力量集结待命,并通报森警部队做好增援准备,随时听从调遣。
对发生在临近周边单位边界、重大火险区域等重要区域的火灾,应按照规定立即向带班领导、上一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以及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以便统一协调组织扑救力量。
第三扑救力量由扑火现场临时指挥部根据需要,直接向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指挥及副总指挥根据需要向机关、公安、消防调集。
根据扑救森林火灾应急需要,凡接到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命令的队伍、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服从指挥部的调遣与指挥。
五、组织指挥扑救程序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扑救火灾的需要,林业局以及各单位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为扑救森林火灾提供强有力的后勤保障。
1、通讯联络。火场指挥人员应配备指挥通讯设备(包括手机、车载电台、对讲机等),各地的无线通讯电台、对讲机的频率严格按照林业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统一规定设置,形成火场统一通讯网,随时保持联系,及时报告火情和扑救进展等情况,各级指挥值班人员应及时做好值班记录,做好上传下达,及时向领导汇报,及时传达各级领导命令和指示。
负责人:张雪峰  15045307967
2、广电局要确保各级森林防火部门值班电话的畅通,确保扑火救灾通讯联络的畅通。
广电局紧急联系电话:5808836 
负责人:倪志彬 13349432666
3、局加油站做好防火用油的储备,各林场也要备足500公斤防火用油,确保扑火之用。局扑火器材库做好一定数量储备,保证补充。
负责人:邢伯德     13089869888
4、火场向导。各林场(所)要预先确定火场向导员,安排了解林场情况的3—5人承担向导。火灾发生后火场属地林场(所)要马上安排熟悉当地火场地形的护林员等人员做向导,并安排导路员,设置导路牌,在预定或重要的路口等候引导外调支援的扑火队伍,确保扑火队伍的安全和有效扑救。为指挥有序,扑救有力,各消防队必须严格服从前线森林防火临时指挥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
5、保障运输。
(1)林场(所)必须配备足够运兵能力的专用防火车辆,上报森防指备案,以备调用。每天必有1—2台。
(2)林业局森林消防大队:两台北京吉普车、一台东风。
(3)第二、第三扑火力量车辆由局行管科负责落实车辆。
     确保及时调集运输车辆,确保运输行车安全无误。
负责人:袁春洪  13946319837
6、电力保障。发生森林火灾或接到火警后,电业局按防火指挥部的指令,并迅速组织外线专业人员赶赴现场,采取紧急有效措施,确实负责对火场输电线路的监护和供电安全保障工作。
    电业局  局长:张伟  联系电话:0453--5808218
    值班电话:0453--5808623
7、医疗救护。卫生科负责组织林业医院成立火灾医疗救护队。做好现场救护和接受伤员救护准备。
卫生科负责人:苏瑞坤  13274571888
队长:卢伟月 联系电话:0453--5808171
队员10人 ,待发生火灾后,立即组织救护队并携带医疗救护器械及药物到指定地点待命救护。
8、饮水食品供应。本单位及友邻场所做好火场食品等组织供应工作,其他由林业局行管科负责组织落实。
9、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居民转移准备,确定避险地点。
(1)山下居民转移命令由森林防火指挥部下达,转移负责人为林业局常务副局长赵宝东,电话13904842778
山下地区居民转移要以街道居民委为单位,有组织、有计划的进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群众转移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各社区、各居民委转移地点、线路、联系电话、具体负责等事宜。并摸清各居委孤寡、老弱、残、幼等弱势人群情况,落实好包片责任制,制定专门的转移方案。选择安全的避险地点,确保人民生命安全。负责人为街道办事处主任杜辉,电话13359691767。
(2)山上单位居民转移要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向安全的地区转移,负责人分别为林业局森林防火包场局领导。各林场(所)负责人为行政主任、书记、工会主席。
(3)公安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各社区,维护转移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辖区派出所积极配合各单位,维护转移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负责人:董恩慧   13845332222
(4)转移信号发出:
山下地区广播电视局通知,林业电视台有线播放。
山上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线对讲机以及电话通知。
10、林业局民政局负责牵头协调灾民及救灾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并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对无业灾民及灾区的救济和安置等工作。
民政局局长:孙盛林  联系电话:0453--5808179
11、火场处理。明火扑灭后,火场的监护清理由火场属地林场(所)负责组织,严防死灰复燃,确保火场安全,火场清理的带班领导和人员实行报备制度。
12、火场督导。林业局成立若干火场督查组,配备充足通讯工具,督查组成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培训重点是通讯工具、GPS定位仪的使用以及识图和地图标绘等业务,一旦发生火灾,督查组要迅速进入火场一线,对扑火队伍进行任务分配和督查工作。负责扑火过程的全面督导,做到快速、安全有效的扑救,达到打早、打小、打了的扑救目的。
六、前线临时防火指挥部职责
1、确定临时指挥部的位置和指挥通讯联系方式,进行扑救队员编组,安排向导,下达扑救任务,并保持与各消防队伍的通讯联络;
2、掌握火情动态,针对火场不同地形、火势蔓延速度,林火强度等,合理部署兵力,布置扑救战略战术,坚持“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救火先救人”的原则,保证重要区域和人员的安全,要选择最佳时机、最佳路线,实施科学有效扑救;
3、组织食品(水)供给和各类消防器材的调配;
4、实施科学扑救,确保扑救人员安全。建立临时救护点,安排医护人员,及时做好火场救护准备;
5、需要时与电力、通讯等部门联系,指令增援;
6、明火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对火场暗火、枯立木、树桩火、余火等进行全面清理;
7、清点森林消防队伍人员,有组织地撤离火场。火场所在村、场要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火场,防止死灰复燃,留守人员应实行报备制度。
8、组织公安和有关部门加强火场安全保卫,森林公安要迅速开展火案调查,追查火案疑犯。
七、火案查处
1、迹地调查。明火扑灭后,属地林场(所)应积极配合专
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对火灾迹地进行勘查。3天内将森林火灾调查报告及有关表、图报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火场查处。接到火灾报告后,森林公安局、当地派出所,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及时查明起火原因,负责组织火案侦查,火场属地林场(所)和防火部门要积极配合,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特大火案,公安、司法机关要提前介入。
八、奖惩制度
1、对发生森林火灾按照本局制定的处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扑救,在救灾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林业局应给予表彰奖励。
2、对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和蔓延有直接责任的行政领导,或玩忽职守,组织救灾不力、指挥不当或严重失职者,造成损失的,林业局按照规定,视情节轻重,在区分责任的基础上追究其相应责任。对违反或执行上级命令不及时,造成重大损失,构成渎职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扑火费用支付执行《林业局有偿扑火办法》执行。
九、附则
1、本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事项,由各有关部门各单位负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2、本预案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3、本预案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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