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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穆棱林业局红松种子采收方案
2011-12-29
二○一一年穆棱林业局红松种子采收方案
 
今年是我局红松种子丰年,结合森林资源管护经营到期,本着红松果林采种权续包和管护经营相一致的做法,为进一步加强红松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为做好今年红松种子采收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种子法》及《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全面提高广大群众依法采种的法律意识,加强林木种子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地保证秋季红松种子采收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任务指标
总局、管理局下达红松种子任务量为30万斤,各林场(所)要根据林业局下达红松种子收购任务(见附表),与承包户签订2011年红松种子收购合同。
三、采收时间
红松种子采收时间是9月15日
红皮云杉种子采收时间是9月10日
四、红松种子采收管理及要求
杜绝抢采掠青是保证红松种子质量的前提,各单位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和管理力度,将责任和任务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凭“采种证”采种制度,对抢采掠青者、无证采种者,依据《种子法》第六十五条及《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处罚。采种证办理与发放制度,采种证是由采集人凭红松果林承包合同到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办理及领取采种证,每证收取工本费2.00元。红松种子采种证由林业局种子站统一印发。
五、红松种子收购形式
为全面完成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下达我局红松种子收购任务,林业局与各林场(所)签定红松种子收购责任状。收购时间2011年10月20日至2011年12月20日(任务量大的单位为两个月,任务量小单位为一个月时间)。
林场(所)负责组织实施收购红松种子上缴任务,林业局营林部门负责数量、质量监督,并组织统一运输完成上缴任务。林场(所)行政主任为红松种子收购任务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要把责任层层落实到分管领导及红松果林承包户肩上,保证完成责任状中各项数量、质量及工作指标。同时结合穆棱林业局红松果林采种权新一轮承包方案,必须按红松果林采种权承包合同第二条之规定,红松种子结实年份,按种子结实量的30%上缴林业局。逾期不缴者,按红松果林采种权合同规定,视为违约,并终止合同,取消下一轮承包资格。
因此,要求各基层单位要选派责任心强,懂业务的人员组成专门机构,按照质量标准要求进行收购,饱满度达90%,净度达98%,种子含水量不超过20%。在收购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原则,坚持倒袋验收的做法,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要坚决拒收。对收购质量不合格,造成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收购人员的责任。对已购暂放的红松种子要加强保管,要派专人看管,确保万无一失。加强红松种子收购秩序的管理,防止种子外流。在未完成红松种子收购任务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收购,违反者按《种子法》第60条予以惩处。林场(所)以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规定统一价格进行收购,林业局现金兑现。
六、红松种子运输管理
加强检查站管理,红松种子(球果)运输必须出示《红松种子运输证明》,检查站方可放行。九月一日进入红松种子运输戒严期,由森林武警派专人进驻检查站,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方式向检查站讲情,对无证运输红松种子(球果)的,按照《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有权扣留,并依法处理”,对私自放走红松种子(球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七、奖罚
完成收购红松种子任务量的单位,每斤奖励0.50元,凡是不能按时完成红松种子任务单位,按所差任务数量的市场价格给予处罚(罚款金额=未完任务数量×市场价格)。将一票否决,取消年终评比资格。
八、安全防火
上树采种危险性较大,各单位要做好安全防火教育,要按安全规程采种,严防上网事故发生。采种人员必须参加人身保险,林业局对上网事故概不负责。采种期间正处于秋季森林防火期,严禁野外弄火,防止火灾发生。
九、组织机构
林业局成立收购红松种子督察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营林局。
组  长:张玉江
副组长:赵宝东
成  员:袁春伟 王佳峰  刘国靖  隋永良王春江 李明发  孟庆宇崔长海  付培贤 邱岩明 董俊国
办公室主任:王佳峰
   副主任:董俊国
成员:李俊义 刘增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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