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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林业局2010年关于加强红松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10-11
穆棱林业局2010年
关于加强红松种子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林场、所:
  红松种子是森林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展林业生产的基本资料,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将使我局红松种子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制化,全面实行以法治种,规范运作,特对今年红松种子生产日期、
经营收购,红松种子运输证发放管理作如下规定:
  1、红松种子生产日期9月10日开始方可进行红松种子生产,提前采种视为掠青,并追究责任,终止合同,取下一轮承包资格。
2、红松种子经营收购,林业局种子站是林木种子经营唯一合法单位。红松种子生产、经营必须由林业局种子站统一经营。凡是没有林业局种子站发放的《林木种子采集收购证》一律不得从事林木种子收购,各林场、所要林木种子管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同时要求各单位营林技术员把今年红松种子采收数量准确统计报送营林局。红松种子收购必须持证收购,办理《红松种子采集收购证》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批方可办理。近期营林、林政组成稽查队,加强红松种子的采集、收购、运输的稽查,进行不定时巡逻检查。
3、红松种子运输管理,红松种子运输必须由林业局种子站统一办证。经主管局长、营林局长审批,方可办理《红松种子运输证明》。根据《种子法》和《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必须适当收取林木种子资源管理费每市斤0.50元。同时从管理费中返给林场、所,检查站有功人员作为奖励。九月一日,进入红松种子运输戒严期,所有无证运输的红松种子、球果检查站、林政一律拦截没收。并按《种子法》规定给予严重处罚,对私自放行红松种子的将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二0一0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营林工作 种子管理 通知            
 抄送:林政、公安林保                 
 穆棱林业局办公室          2010年9月1日印发
                      共 印:3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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