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科办事指南
1、受理事项:征占用林地或临时占用林地初审,国家林业局审批后收取征占用林地四项费用。
2、受理单位:穆棱林业局资源科
3、受理依据:黑森资[2005]148号文件,占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用地单位或个人申请占用林地的。
4、受理条件:凡在穆棱林业局林权证经营范围内调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工程设施及其它改变林地用途的单位和个人。
5、申报材料:(1)用地单位提出用地申请(2)用地单位法人证明材料(3)用地单位拟占地项目批准文件。(4)征占用林地可行性报告(5)补偿协议、现场查验报告(6)异地恢复森林植被保证书以及调查设计材料。
6、用地单位提出申请,局领导签字同意后,资源科初审并组织材料,向牡丹江林管局、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呈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7、办理时限:无
8、收费标准及依据:(1)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财综[2002]73号
(2)黑森联[2008]2号文件。
9、接待地点:穆棱林业局资源科。
10、联系电话:5808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