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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办事指南
2010-04-01
 
卫生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受理单位:计生办
受理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异地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异地居住,可能生育子女的已婚育龄人员。
申报材料:申请办理《婚育证明》的人员持户籍地居民委填写的《婚育证明》申请表,携带三张二寸近期照片。
受理程序: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合格→到局计生办申请领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接待地点:局计生办
联系电话:5808236
 
 
 
 
 
 
 
 
 
 
 
 
 
 
 
受理事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受理单位:计生办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受理条件: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
申报材料:由双方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并经所在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审核合格。
受理程序:持申报材料,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计生办,合格→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接待地点:局计生办
联系电话:5808236
 
 
 
 
 
 
 
 
 
 
 
 
 
 
 
 
 
受理事项:办理《再生育证》
受理单位:计生办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
受理条件: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一至五项):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以及夫妻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六)夫妻双方均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族的,依法生育二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七)夫妻一方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诊断患有不孕(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恢复生育能力的,可以生育一胎子女。
(八)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但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再婚夫妻的一方因再婚再生育过子女的,不得再生育。
申报材料: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再生育申请表》并由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核实并签注意见。居委会证明、结婚证、身份证、照片、户口簿、再婚原因证明。
受理程序:申办人持申报材料到局计生办审批→主管局长审批→合格→计生办发证。
办理时限:三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收费依据:
接待地点:局计生办
联系电话:58018236
 
 
 
 
 
 
 
 
 
 
 
受理事项:办理一级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受理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人员
申报材料: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医疗机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
3.医疗机构分类登记审核表
4.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材料,填写负责人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首发证明等。(责人基本情况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上下载)。
5.资信证明 ,包括投资总额证明及流动资金银行存款证明等
6.筹建医疗机构场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意向书(合同)等。
7.选址方位图、科室布局平面图。
8.执业医护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每个人要填写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并附身份证、毕业证、职称证、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非在职证明(退休证、退伍证、失业证、辞职证明、未返聘证明等)等。(医护人员基本情况表可在市卫生局网站下载)。
受理程序:到局卫生局提交申请(申报材料),设置审批,报送总局卫生局审核验收,合格者注册登记,局卫生局下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办理时限: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接待地点:局卫生局
联系电话:5808226或5808236。
 
 
 
 
 
 
 
 
 
 
 
 
 
 
 
 
 
 
 
 
受理事项:办理《卫生许可证》
受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1)卫生监测合格;①环境卫生:气设、气湿、一氧化碳、噪音、水质等。②消毒效果:餐钦用具中大肠杆菌标准合格。(2)从业人员经过卫生知识培训、身体检查合格。
申报材料:单位或个人填写《卫生许可证申请书》,营业单位的房屋平面设计图,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受理程序:报送申报材料,防疫站派监督员按标准和要求进行审查和监测;符合标准的单位或个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办理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答复。
收费标准:黑龙江省卫厅、物价局、财政厅规定
收费依据:黑卫财(1992)第61号文件
接待地点:局防疫站
联系电话:5808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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