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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棱林业局多种经营局
2010-04-01
穆棱林业局多种经营局
政务公开办事指南
 
受理事项:农业技术推广管理,绿色食品管理,耕地保养管理,奶业管理,动物防疫检疫管理,集体所有制企业管理。
受理单位:穆棱林业局多种经营局
受理依据:
一、《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二、《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
三、《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
四、《黑龙江省奶业条例》;
五、1、《黑龙江省畜牧局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系统承担动物防检疫工作职能的通知》
2、《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明确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有关职能的通知》
六、《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办法》
受理条件:
一、绿色食品管理: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经营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如需在其生产、加工或经营的产品上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均可向省(区、市)绿色食品委托管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
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企业营业执照;
2、产品注册商标文本;
3、产品执行标准;
4、卫生许可证;
5、矿泉水类产品还需有采矿许可证、水资源准产证、专家评审鉴定书;
6、屠宰类产品还需有屠宰许可证及检疫证明。
二、奶业管理:应符合《黑龙江省奶业条例》中奶牛饲养与基地建设、生牛奶销售与收购所规定的条件。
三、动物防检疫管理:按照《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农业部第14号令,2004年7月1日修订)第十二、十三条规定:1、来自非疫区,免疫在有效期内,具备合格的免疫耳标,经临床健康检查合格:2、种用、乳用、役用动物达到健康合格标准;3、生皮、原毛、绒、骨、角等产品的原产地无规定疫情,并按有关规定消毒;4、精液、胚胎、种蛋的供体达到动物健康标准。
四、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兽药经营企业内,应有药剂士、兽医技术员以上技术人员;2、兽药经营企业内,应有营业室、库房、货架、货位、柜台等,不准露天存放药品;3、营业场所应整洁卫生,药品的堆码、存放和陈列整齐;4、要备有标准化的计量器具、清洁无毒的售药工具和包装物料。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动物饲养场;种公畜站和胚胎生产场所;卵化场、屠宰场(厂、点)、肉类联合加工厂;动物储运、中转、交易场所;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场所;生皮、原毛、骨、角加工场所;种类动物隔离饲养场所;动物诊疗场所;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保存使用场所等中规定的条件。
 
 
受理程序:
一、绿色食品管理:1、申请人向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绿色食品办公室提出申请;2、总局绿色食品办公室指派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对现场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向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推荐;3、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接到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绿办初审合格的意见后,指派两名以上绿色食品标志专职管理人员按规定进行实地考察;4、考察合格的,由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指定的环境监测机构,对申请人所在的产地和经营场所进行环境监测与评价;5、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根据考察情况及环境监测与评价结果,对申报材料复审合格后,报所有权人(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6、经所有权人审核,通知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监测机构抽检申报产品或通知省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代抽申报产品样品,封送国家定点的绿色食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7、所有权人对产品和经营场所终审合格后,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申请单位提供免疫档案,健康合格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申请人领取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
    二、动物及产品检疫:1、供屠宰或者育肥的动物3日内办结。  2、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乳用、役用动物,15日内办理。申请单位向林业局主管部门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总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三、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条件》要求的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内核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四、建立奶站申请:提出申请;由林业局向所属林管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报总局主管部门(多种经营局),总局主管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终审,终审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
五、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申请单位向林业局主管部门呈交书面报告,填写《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申请《动物防疫合格证》。总局在收到申请报告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后,在30个工作日内对动物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审查,审核合格的发放《动物防疫合格证》。
收费标准:
一、动物及产品检疫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二、兽药经营: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三、建立奶站:不收费
四、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发: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文件规定。
五、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国家发改委《绿色食品认证及标志使用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03]2268号)。
接待地点:穆棱林业局多种经营局  
联系电话:04535808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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