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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2009-09-27
 

林口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为及时处理和控制食物中毒事故,保障职工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卫生部《食物中毒处理办法》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总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本局辖区内的所有食物中毒(指摄入了含有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或者将有毒有害物质当作食品摄入后出现的非传染性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病)、应急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二、工作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映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一、 三、组织机构

全局预防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领导小组组长由林业局主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卫生局局长和职工医院院长担任。

下设流调组、抢救组、监控组。

1、流调组组长由卫生局副局长担任,成员为防疫站全体工作人员和各林场所卫生所医护人员;

2、抢救组组长由职工医院副院长担任,成员为医院内外科全体医护人员和各林场所卫生所医护人员;

3、监控组组长由公安局主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局防疫站和各辖区派出所干警、林场所卫生所医护人员临时组成。

、报告及预案启动

1、情况报告

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救治的医院或基层卫生所,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及时向卫生局或防疫站报告。

2、报告内容

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发生食物中毒的时间、中毒(死亡)人数、可以中毒食物及中毒症状等有关内容。

预案启动条件

卫生局或防疫站接到食物中毒事故责任报告单位或责任报告人的报告后,一是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后报告卫生局长,由卫生局长向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由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视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林口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二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

五、工作程序

1、对同一污染食品造成30人以下食物中毒的,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卫生局要立即向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请启动《林口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预案》。

2、对同一污染食品造成100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以上的以及发生在学校或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的食物中毒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报林业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由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在6小时内报国家卫生部。

(1)林业局食物中毒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事件需要在全局调集各类人员、交通工具和设备,开展医疗救护、转诊和食物中毒的控制工作,有关单位、部门和个人必须鼎立相助、全力配合。

(2)流调组要在最短的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参与调查处理事故的单位要密切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扯皮,贻误中毒事件调查的最佳时机。

(3)抢救组到达现场后,一是要立即抢救中毒患者,可以送到医疗机构的要立即转送,需要现场抢救的要立即组织实施现场抢救;二是要随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各种情况,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保持最直接、最密切的联系,确保抢救的最佳时机。

(4)监控组到达现场后,一是对可疑食品、工具、容器、设备、场所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采集可疑食物及其它有关样品;二是进行卫生学、流行病学调查,将有关情况在最短的时间内调查清楚并及时向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汇报现场情况;三是责令肇事单位和有关个人,追回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和有关物品,并对有关肇事人员进行监管。

六、预案终止

经过各组的积极工作,一是被污染的食品全部清除,没有新的、以及潜在的重大病例发生;二是肇事单位或个人受到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理,中毒影响逐渐消除;三是中毒患者得到有效的抢救,脱离了生命危险,较轻患者得到逐渐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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