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
2009-11-06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
项目名称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
种 类 |
收费 |
依 据 |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
征收标准或征用补偿标准和条件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使用范围:(一)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宣传教育;(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四)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通报或查询有关情况的差旅费和邮电费;(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的制作;(六)为流动人口购买避孕药具和落实节育措施的经费补充。 |
承办处(科)室 |
林口林业局计生办 |
办事流程 |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使用范围: (一)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宣传教育;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通报或查询有关情况的差旅费和邮电费;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的制作; (六)为流动人口购买避孕药具和落实节育措施的经费补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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