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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2009-11-06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项目名称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
种    类 收费
依    据 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征收标准或征用补偿标准和条件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使用范围:(一)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宣传教育;(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四)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通报或查询有关情况的差旅费和邮电费;(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的制作;(六)为流动人口购买避孕药具和落实节育措施的经费补充。
承办处(科)室 林口林业局计生办
办事流程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费使用范围:
(一)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宣传教育;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建设;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的培训;
(四)向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通报或查询有关情况的差旅费和邮电费;
(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档案的制作;
(六)为流动人口购买避孕药具和落实节育措施的经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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