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科工作流程
1、 审计委托:组织人事部门根据林业局党委或林业局行政决定出具审计委托书;
2、 选派人员组成审计组,编制审计工作方案;
3、 向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发送审计通知书;
4、 被审计人员提交述职报告;
5、 审计组实施审计,填写工作底稿,取得审计证据;
6、 整理、归纳、汇总、分析审计证据和审计工作底稿;
7、 审计组编写审计报告;
8、 征求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对审计报告的意见;
9、 审计科长审定审计报告并报主管审计工作局领导批示;
10、 林业局下发审计结论及处理决定;
11、 被审计单位将审计决定的落实结果报送审计科;
12、 整理材料归档,并将审计报告归入被审计人《干部廉政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