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资源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森林资源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全局森林资源管理,拟定森林资源管理有关政策、法规和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森林资源档案管理
负责组织、指导全局森林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全局森林资源档案管理和森林资源数据的统计、管理和分析;
监督并审核全局森林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情况。
三、森调设计管理
负责伐区调查设计业务指导、监督及检查验收工作。
四、审批拨交管理
负责全局调查设计审核、林木采伐许可证的审批和拨交发放林木采伐作业证。
五、伐区质量管理
负责全局伐区采伐作业质量的检查、评定和成果验收工作。
六、采伐限额和“三总量”管理
负责组织、编制全局森林采伐限额方案;负责全局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并监督实施和“三总量”(采伐量、运输量、销售量)控制、核查工作。
七、林地林权管理
负责指导全局林地、林权管理,依法承办征用占用林地的审核工作,检查监督全局征用占用林地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指导全局林地调查、动态监测、统计及档案管理。
指导并监督全局森林、林木、林地有偿使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木所有权、使用权的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林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八、森林资源管护管理
负责指导并监督全局森林资源的管护工作,并进行季度、年终综合考评、统计及档案管理工作。
九、红松果林发包管理
负责全局红松果林的档案管理和协调竞价发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