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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局党委基层书记例会规则》的通知
2009-09-02
 

林林办党发[2007]6号

关于下发《局党委基层书记例会规则》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基层党委:

现将《局党委基层书记例会规则》下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书记例会  规则  通知                  

抄  送:党委各部、委、办、工会、团委、党委领导

打  字:毛  丹                 校  对:郑殿国

局党委基层书记例会规则

为定期讨论、分析、研究党务工作,充分发挥党建思想工作在企业各项工作中的保障作用,提高书记例会会议质量,保证全局各级党组织履行职责,结合我局党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书记例会人员范围

局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部门负责人、基层单位党支部书记、局工会主席、局团委书记(含改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书记例会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主持,由主管副书记负责会议的筹备协调工作。

二、书记例会内容

1、学习、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党的方针、政策、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总结、安排阶段性工作;

2、分析全局的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形势和党员干部、职工群众思想动态,研究具体对策和解决措施;

3、交流工作经验,促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4、提高政工干部素质;

5、完善党的基层工作制度。

三、书记例会召开的时间及要求

1、书记例会原则每季度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一般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8日至月末,会议的具体召开时间由党委办公室提前两天进行通知。因工作需要临时召开时,由党委书记决定召开。

2、党群各部门、各单位的季度工作总结和安排要在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5日前报党委办公室。提报内容一是党委季度统一布置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二是本单位工作开展过程中具有自身特点的经验做法;三是党委办公室临时发出通知需要了解的工作开展情况。

3、基层书记例会前召开党群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时间为每个季度最后一个月的18日至20日之间,由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召开党群部门负责人例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听取部门季度工作完成情况及下季度工作打算,重点剖析本部门和系统内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站在党委的高度对全局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本部门基层书记例会议题。

4、党群各部门、各单位提请书记例会讨论的议题,应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前提出,经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党委办公室提出会议日程安排,报主管副书记审定。无紧急特殊情况,一般不在会议中临时增加新议题。

5、列入书记例会交流的工作经验,主管领导对材料要严格把关,做到观点鲜明、内容准确、文字简练,并提前两天将书面材料按所需备份数送交党委办公室,以便局领导及有关部门领导提前审阅材料,准备意见。工作经验的报告人必须是本单位书记或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时间一般不超过10分钟。

6、党委季度工作总结、安排的初稿及党委书记讲话讨论稿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于基层书记例会召开前四天形成,经局党委副书记、书记审阅后打印。

7、对书记例会议定的事项,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落实,党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并定期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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