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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林口林业局委员会、林口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口林业局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2009-09-02
 

林林党发[2007]14号

中共林口林业局委员会、林口林业局关于印发《林口林业局工作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总支、支部、基层党委:

现将《林口林业局工作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工作  报告  制度  通知                            

抄  报:总局党委办公室、管局党委办公室

已  发:机关各科室、局党政工领导                          

打  字:毛  丹                        校  对:任凤石

林口林业局工作报告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上下级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掌握下级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局各级基层党政组织必须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工作报告制度。下级要按期、如实或不定期向上级反映情况、报告工作;上级对下级的报告要及时处理,并组织好工作信息交流。

二、报告内容

第三条  工作报告。全局各基层单位要就一定时期内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局党委、林业局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以及准备采取的措施和今后工作安排等情况报告。

工作报告每半年报送一次,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应于当年7月20日和下年1月20日前通过办公室分别向林业局报送半年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报告。

第四条  专题报告。下级就某项工作或专门问题向上级所做的报告。

各基层单位要就某一时期开展的中心工作或工作中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上级召开的重要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局党委、林业局安排部署的临时性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随时向上级做专题报告。

第五条  工作简报。下级向上级反映主客观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可供全局各级组织借鉴参考、促进工作的经验等,工作简报为不定期报告。

第六条  重要情况报告。各单位、局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局开会、学习培训、外出考察、生病住院及电话变更等情况;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情况、包括森林防火、经济火灾、森林病虫害、水灾、旱灾、风灾、雪灾、地震等;重大突发性事件,包括大规模集体上访,围堵交通等事件;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伤亡事故等;未经局主管部门批准、认知的演出、巡医、采访等。以上重大情况除及时上报局办公室外,一并上报林业局主管部门。

三、附则

第七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类报告的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

第八条  本制度规定的各类报告的执行情况,列入局年末工作考核。

第九条  局办公室将按照职责,随时通报各单位报告报送情况。

第十条  本制度从2007年4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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