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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2018-05-03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坚持“分级负责,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应对重特大森林火灾运行机制,规范处置行为,提高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处置行动,全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我局森林资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环境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细则》、《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处置重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境内发生的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

1)在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党委、管理局领导下,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自责任。

2)本预案涉及的机关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在森林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支持保障措施,服从指挥、尽职尽责、积极配合、相互支持,确保各自在处置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各林场(所)要落实预防森林火灾的各项措施,做好应对突发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接到局森防指的命令时能迅速组织好扑火力量,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扑火现场,快速、科学、高效的扑灭森林火灾,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

(四)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均启动本预案。(1)发生较大、重大以上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仍未扑灭的森林火灾;(3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5)人工红松林、母树林和重要天然次生林集中区域发生的较大森林火灾;(6)本局控制不住需要上级支援的森林火灾。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一)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1)机构组成

     挥: 郑恩生   管理局局长

       委: 李久林   管理局党委书记

常务副总指挥: 赵廷广   管理局副局长

  挥:     管理局党委副书记

王玉江   管理局副局长

刘文胜   管理局纪委书记

    管理局政法委书记

付春风   管理局工会主席

关丙山   管理局副局长

刘学辰   管理局副局长

王福林   管理局副局长

    管理局副局长

刘国成   管理局副局长

郭仁江   总局驻林口局资源监督专员

    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局长

宫铁川   林口林业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国伟   林口林业地区基层法院院长

     位:  管理局森林防火办公室

管理局党委组织部

管理局党委宣传部

管理局党委办公室

管理局机关党委

管理局办公室

管理局监察局

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管理局财务资产局

管理局森林资源管理局

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管理局营林局

管理局交通运输局

管理局林政科

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

管理局人民武装部

管理局团委

管理局新城办

管理局街道办事处

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侦大队

预案启动后,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承担应急处置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应快速响应,按职责分工,配合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火救灾工作。

一、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

职责

在牡丹江林业管理局统一领导下,林口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有关部门调动扑火力量,采取行之有效的应对措施,迅速扑灭森林火灾,具体承担:材料综合、监测调度、扑救协调、后勤保障、通信保障、现场督导等工作。

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扑火前线指挥部

1)组成:

总指挥、副总指挥、专职副总指挥和交通、安监、财资、林政、森侦、资源、监察、卫计委、民政、武装部等有关森防指成员。

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工作组,由相关森防指成员任组长,如扑救指挥组、材料综合组、通信保障组、后勤保障组、火案调查组、火场救护组等。

2)职责任务

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直接组织指挥扑救工作,基层单位火场指挥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1〉扑救指挥组职责任务: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火场情况调度,协调扑火力量,落实具体扑救措施,火场扑灭后负责火场的检查验收。

2〉材料综合组职责任务:起草阶段性火场报告和综合情况,同时负责前指文秘工作。

3〉火场调度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扑救人力、物资的调配,掌握火场信息、火场天气、兵力部署和扑救进展等情况,及时将有关信息进行整理并报送火场指挥组、带班局领导、防火办领导和材料综合组。

4〉通讯保障组职责任务:负责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火场通讯、信息传递工作,为火灾扑救提供必要的通讯技术和设备支持,指导火灾发生地做好通讯保障工作,确保扑火指挥信息畅通。

5〉后勤保障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场前线所需食品、被装、油料等物资的储备和调配。

6〉火场救护组职责任务:负责扑火人员的医疗保障及对扑火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7〉火案调查组职责任务:负责火因侦查和火案查处,以及前指的安全保卫工作。

8〉宣传报道组:负责火灾信息对外发布,及接待外来媒体、宣传部门人员。

二、相关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1)由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成应急支持保障部门。

2)职责任务

各部门接到局森林防火指挥部森林火灾情况紧急通知后,应按照预案立即行动,积极配合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做好各阶段扑救工作,并将行动情况及时向森防指报告。具体包括:

1〉林口林业地区公安局:负责火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处理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侵害森林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保证扑救工作顺利进行。

2〉林口林区人民检察院、林口林区基层法院:负责对违法弄火或纵火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人员依法进行起诉和审判工作。

3〉公共事业管理局:负责扑火人员的后勤保障、车辆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

4〉武装部:按照森防指的命令,组织带领民兵、机关和局址预备队参加火灾清理和看守工作。

5〉财资局:负责落实扑火救灾经费保障及扑火设备、物资采购工作。

6〉招待所:负责局址外来人员的食宿。

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林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负责扑火人员安全教育、疏散火场附近居民;运送救灾物资和扑火队伍车辆的交通疏导。

8〉营林局:及时准确提供火场天气信息,做好火险预测和高火险警报发布工作。

9〉物资经销处:负责扑火队伍的燃油及其它扑火物资的供应。

10〉职工医院:根据前指的要求,组建医疗卫生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火场开展医疗保障和伤员救治工作。

11〉民政局: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12〉发改委:负责居民受灾损失调查和落实灾后重建规划。

13〉党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协调组织工作及接待外来媒体、宣传部门。

14〉资源管理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负责火灾造成的资源损失和火场面积的调查工作;担任外援扑火队伍向导工作。

15〉其它科室和山下单位随时听从局森防指的调遣。

    三、应急响应机制和措施

(一)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条件

预案启动条件即为应急响应条件。

2)应急响应行动

1〉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火灾报告后,立即向带班局领导和常务副总指挥报告,并做好记录。常务副总指挥向总指挥报告情况,并建议启动预案。

2〉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预案。

3〉森林防火指挥部带班领导及常务副总指挥要迅速掌握具体情况,并及时向管局森防指和总局森防指汇报具体情况。

4〉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案成立的各工作组人员上岗到位召开会议,将火灾情况、启动预案事宜、各部门应承担的任务进行安排部署,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立即开展工作。

5〉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管理局党委、管理局报告火情和预案启动情况。

6〉森防指派1名副总指挥赴森林火灾发生单位成立前线指挥部,并根据火场情况在各战区成立分前线指挥部研究制定扑火救灾方案。

7〉根据前线指挥部的请示,森林防火指挥部向扑火预备队下达增援命令,必要时向牡丹江林管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总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增援。

8〉森林防火指挥部宣布应急解除,并告知有关方面。

(二)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火灾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总指挥任命前线总指挥,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指挥,根据火场情况划分战区,各战区分指挥部在总指挥部的统一布署下可以全权负责本战区的组织指挥。武警森林部队在执行扑火任务时,必须在管理局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要有一名领导参加到扑火前线指挥部,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三)扑火原则

1)安全第一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以人为本。既要及时疏散火场附近居民,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又要避免扑火人员伤亡;要保证居住地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重点森林资源安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坚决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2)科学扑救原则。在扑火战略上采取“围、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在扑火战术中,采用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点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相结合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扑救,最大限度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3)合理用兵原则。要坚持重兵扑救原则,在扑火力量使用上坚持以专业扑火力量为主,其它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为辅的原则。

4)落实责任原则。要采取分段包干,明确责任人,落实扑救,清理、看守责任。

(四)应急通讯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森防指及全局各林场(所)所有通讯对讲机(座机、手持机)必须全天开机。参加扑火的所有队伍都必须带足通讯设备及GPS。森林防火指挥(通讯)车要立即赶赴前线,建立火场与指挥部的通讯传输网络。

(五)扑火安全

扑火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火场周围的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采取有效的避险措施,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专业森林消防队员应随身携带水壶、毛巾、点火器和防中暑、烧伤药品等避险、自救物品。扑火时必须穿戴阻燃服、鞋、手套(主机手必须戴头盔和防火面罩,)防止被火烧伤。

(六)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全局各林场(所)应在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定紧急疏散预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各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林场(所)要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利用消防车或消防水罐阻断火路),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七)医疗救护

根据火灾现场情况,管理局职工医院成立医疗队赶赴火场,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职工医院要做好伤员的接收和治疗准备,随时抢救伤员。

(八)扑火力量组织与动员

1)扑火力量的组成。发生火灾后,火灾的组织扑救应以局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及武警森林部队为主,必要时可动员具有扑火常识且经过专业训练的林区职工、青年、机关干部和群众等非专业力量参加扑救工作。

2)战区增援力量的组成。管理局组建100人的森林消防专业队分驻在4个单位。山上各单位每单位组建15人的场级专业队并组建30人的快速扑火队。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森防指可调动其它战区扑火队伍支援扑火。原则上以专业森林消防队为主,各单位预备队为辅,就近用兵,多点向心。

本《预案》实行扑火增援“三级梯队”制,可视当时各林场(所)火险程度和火灾发生情况,适时调整增援梯队顺序,就近调动力量,实施增援。具体包括:(1)北部战区:第一梯队 驻刁翎、团结经营所局级森林消防专业队(40人)。第二梯队: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七支(西北楞、东升、朝阳、团结、前哨、刁翎、先锋),计105人。第三梯队:上面7个林场所的预备队(每单位30人),计210人,合计355人,风力灭火机80台、对讲机50部、车辆21台、二号工具218把。该战区火场前线总指挥由起火单位林口管理局包片局领导担任。

2)中部战区:第一梯队:驻曙光经营所局森林消防专业队(30人)。第二梯队: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5支(莲花、红石、曙光、湖水、青山),计75人。第三梯队:上面5个林场所的预备队(每单位30人),计150人,合计255人,风力灭火机55台、对讲机35部、车辆15台、二号工具150把。该战区火场前线总指挥由起火单位管理局包片局领导担任。

3)南部战区:第一梯队:驻四道经营所局森林消防专业队(30人)。第二梯队:场级森林消防专业队四支(战斗、奋斗、四道、胜利),计60人。第三梯队:上面4个林场所的预备队(每单位30人),计120人,合计210人,风力灭火机45台、对讲机25部、车辆13台、二号工具120把。该战区火场前线总指挥由起火单位管理局包片局领导担任。

4)总预备队:总计80人,其中林口管理局机关30人,新城办30人,街道办事处20人。风力灭火机25台、对讲机14部、运兵车4台、二号工具80把。

(九)火案查处

一般性森林火灾案件和经济损失较小的森林火灾案件由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派出所查处;较大重大火灾案件和经济损失较大的火灾案件由森林火灾发生地森林派出所和林业地区公安局森保经侦大队联合侦破查处,管理局纪委和林区检察院同时进驻火灾单位。

(十)信息发布

1)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发生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宣传部门对报道火场的影像、文稿必须经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查批准方可发布。

(十一)应急结束

较大、重特大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明火基本扑灭后,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四、后期处置

(一)火灾评估

由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林口管理局财务资产局、资源管理局、林口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合工作组核实损失、核算扑火费用。

(二)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

由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务资产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物资经销处、民政局等部门解决好受灾地居民灾后的衣、食、防疫、住宿等必要生活保障以及灾后重建工作。

(三)工作总结

由管理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联合火灾发生地的林场(所)及时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吸取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表彰有突出贡献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处理有关责任人员。森林防火指挥部按要求将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上报牡丹江林管局森防指和总局森防指。

五、培训演练

各基层单位要有计划地开展扑火指挥员和扑火队员以及干部职工、群众的扑火指挥演练,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对职工群众宣传普及避火安全常识,同时对预备队进行必要的扑火知识讲座,以保证高素质的扑火后备力量。

六、附则

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林口重点国有林管理局处置较大、重大、特大森林火灾的应急措施,预案实施视执行情况及时修订。

2、奖励与责任追究

奖励与责任追究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黑龙江省关于重、特大森林火灾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以及国家和省ob 体育中国有限ob 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总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林口重点国有林局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八、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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