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林业局实施森林植物调运检疫办事指南
一、受理事项
森林植物调运检疫。
二、受理单位
林口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站。
三、受理依据
《植物检疫条例》第二条、第八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黑龙江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
四、受理条件
辖区内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
五、申报材料
按条件要求所需的材料。
六、受理程序
报检—审核与检疫—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七、办理时限
产地检疫7日之内完成,省内植物检疫证书当日办理,省外需提前24小时报检。
八、收费标准
按上级文件规定,暂不收费。
接待地点:林口林业局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联系电话:0453-3301212